A2:综合总第5209期 >2022-02-22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02-2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沙河市佳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威县飞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张静静、邢台瑞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侯居起申请宣告李伟失踪一案。申请人侯居起称,侯居起和李伟为父子关系,李伟于七年前离家出走,失去联系,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下落不明人李伟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李伟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李伟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李伟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高现美申请宣告张为亮失踪一案。申请人高现美称,高现美与张为亮为夫妻关系,因张为亮从家中走失,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两年。下落不明人张为亮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张为亮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张为亮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张为亮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孙飞、叶静静、范金中、袁文学: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邝新四: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苏保志、石朵: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王文华、王冠亚:关于刘保翠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03民初4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原潘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蔡玉林:关于马志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03民初4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原潘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郑义艳:本院受理原告匡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千人桥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程燕兵:本院受理原告孔建勇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郭媛媛、曹江岸:本院受理原告李鑫泽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梅双:申请人门佳雨与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1执474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司法公开告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于芸茏:申请人王晶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1执3664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司法公开告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于芸茏:申请人蔡俊红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1执3663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司法公开告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罗帅:本院受理原告邓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马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陈银华:本院受理原告阳春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马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曾磊:本院受理彭瀚与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曾磊、江西省荣翔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黔0115民初13005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樊艺娜、邯郸市丛台区艮阳瑞房地产中介服务部:原告李泰杉与被告樊艺娜、邯郸市丛台区艮阳瑞房地产中介服务部、邯郸市汇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为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丛民初字第3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罗霄:原告马腾飞与被告罗霄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丛民初字第45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雷:原告汪晓男与被告李雷为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丛民初字第4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金利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荣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胡金生、胡金萍:本院受理安徽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安徽凤阳硅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26民初6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仲裁委员会公告

重庆创邑尚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本委受理蒋子辉、李晓显、张晓冉、付佳奎、杜珊珊、杨路明、冀洪亮、孙龙飞、刘金良、刘冠军、胡海乾、郭彤彤、李智、张宏雷、于东波与重庆创邑尚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邯丛劳人仲案[2021]432号、邯丛劳人仲案[2021]433号、邯丛劳人仲案[2021]434号、邯丛劳人仲案[2021]435号、邯丛劳人仲案[2021]436号、邯丛劳人仲案[2021]437号、邯丛劳人仲案[2021]438号、邯丛劳人仲案[2021]439号、邯丛劳人仲案[2021]440号、邯丛劳人仲案[2021]441号、邯丛劳人仲案[2021]442号、邯丛劳人仲案[2021]443号、邯丛劳人仲案[2021]444号、邯丛劳人仲案[2021]445号、邯丛劳人仲案[2021]446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本委定于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两点半在本委(丛台区东环路颐高智能广场B座1417室)开庭审理此案。请携带单位法人资料和案件相关证据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310—3115978。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青岛原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苏晶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原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一并转让给苏晶(债权数额以确权法律文书为准),现青岛原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以下各债务人相关转让事宜。同时,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向苏晶履行确权法律文书载明的偿付义务,特此公告。主债务人姓名:邱洪疆、肖清明,确权法律文件编号:(2021)鲁0212民初2299号。主债务人姓名:王昌洪、高永献,确权法律文件编号:(2020)鲁0212民初19546号。主债务人姓名:陈云学、薛美玉,确权法律文件编号:(2020)鲁0212民初26086号。主债务人姓名:栾磊,确权法律文件编号:(2021)鲁0212民初2290号。

青岛原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苏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