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叶德宝 □ 马佳丽)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策举措二十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市场主体发展的实际困难和发展诉求。据悉,该二十条政策举措着力优准入、促创新、增动能、拓渠道、减负担、护秩序,为市场主体发展送上“及时雨”“定心丸”“新动能”。
截至2021年年底,浙江在册市场主体总量达到860多万户,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全部市场主体近96%。但随着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传导到微观层面,市场主体发展已由“多进少出、快进慢出”的“快速发展期”向“多进多出、快进快出”的“盘整转型期”过渡,面临成本压力加大、发展动力不足等多重困难。
如何破解当下困境?浙江想到了办法。根据《通知》显示,从优化市场主体全周期管理服务、深化质量技术全要素精准赋能、促进知识产权全方位创新创造、强化市场秩序全过程公正监管四个方面,推出二十项激发市场活力举措。
二十项主要包括:优化市场主体全周期管理服务、深化质量技术全要素精准赋能、促进知识产权全方位创新创造、强化市场秩序全过程公正监管等四个方面。该二十项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量身定做、精准施策,旨在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以推动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整体跃迁,壮大市场主体发展根基。
据统计,2021年,全省各类市场主体数量比上年增长8.12%,保持平稳有序增长。其中,小微企业增速恢复到往年水平,个体工商户发展受疫情影响的滞后效应逐渐显现,注销增速略高于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