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5196期 >2022-01-27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01-2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蒋国齐:本院受理原告邝新春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3民初59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李清林:本院受理原告许仁义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3民初56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徐永乐:本院审理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5民初2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管其洪: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张荣军: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杨丛林:本院受理孙玉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陈玉国:本院受理梅松新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刘洪友:本院受理原告陈树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7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淮安市投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邱红香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6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郭四女:本院受理原告陈治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1223民初15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南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杨国勤:本院受理原告杨丽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满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何爱军:本院受理原告石风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满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怀安县奇大土方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家口市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冯海军、怀安县奇大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728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怀安县人民法院

怀安县奇大土方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家口市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冯海军、怀安县奇大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判决。张家口市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本判决,已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张家口市华瑞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怀安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2年3月1日10时-2022年3月2日10时止(拍卖标的,延时的除外)在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司法拍卖、变卖,现公告如下:一、标的物: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城管镇交通路西段路北综合用途房地产(建筑面积:768.84平方米),起拍价2812080元,保证金20万元,加价幅度2000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2年3月1日10时-2022年3月2日10时止(拍卖标的,延时的除外)在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司法拍卖、变卖,现公告如下:一、标的物: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八一路香榭丽舍小区五栋二单元304室房地产(建筑面积:136.7平方米),起拍价584000元,保证金5万元,加价幅度2000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2年3月1日10时-2022年3月2日10时止(拍卖标的,延时的除外)在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司法拍卖、变卖,现公告如下:一、标的物: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周项路南侧、惠民路西侧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建筑物总建筑面积:6107平方米,水池面积约:815.4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4112.60平方米)起拍价11002145元,保证金:100万元,加价幅度:5000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张冠丽名下动产的第一次司法拍卖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2月14日10时-2022年2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拍网拍卖平台上(https://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豫PX7853奥迪小型汽车,品牌型号:奥迪牌,车架号:LF V3A24G9E3163807,发动机号:573396,起拍价116000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500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买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四、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监督电话:0394-8173156。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博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3月1日10时至2022年3月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以下物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博爱县清化商业中心城的房产。标的物详情请登陆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看。备注:上述拍品若流拍,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第二次拍卖或变卖。了解该拍品的后续拍卖(变卖)时间及详情,请登陆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看拍卖(变卖)公告。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博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3月1日10时至2022年3月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以下物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博爱县鸿昌街道办事处中光路499号铭源新区东商住楼北排40号的房产。标的物详情请登陆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看。备注:上述拍品若流拍,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第二次拍卖或变卖。了解该拍品的后续拍卖(变卖)时间及详情,请登陆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看拍卖(变卖)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831破52号

本院根据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金湖鹏程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1年12月28日指定淮安市镂真破产清算事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2年2月15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号尚东国际1号楼D区13楼,联系人:姜希,联系电话:15351713133)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湖鹏程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湖鹏程物流服务有照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2月22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务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查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由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公章、财务账作废。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