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194期 >2022-01-25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01-2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院受理申请人樊存敏申请宣告樊松死亡一案,现依法发出寻人公告(被宣告死亡人樊松,曾用名凡松,男,生于1991年11月5日,汉族,户籍地四川省阆中市飞凤镇飞凤村二十九组9号,公民身份号码512930196212212133),于2012年外出务工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一年。公告期内,若他人知悉被申请人樊松生存现状的,应当将被申请人情况向本院报告。被申请人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前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期满,将于2023年2月7日上午9:00在本院柏垭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院将根据确认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吴柔柔:本院受理原告王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九时在本院保宁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刘胜多:本院受理于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牛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刘新禄:本院受理原告胡建才与被告北票市东官营金矿、北票市东官营镇人民政府、北票市东官营镇东官营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刘新禄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辽1381民初29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李宏彬:本院受理原告李小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428民初38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牛家营子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张晓文:本院受理原告赤峰天润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428民初45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牛家营子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袁秀丽:本院受理原告张学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赵海瑞:本院受理原告宋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赵海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宋军劳务工资款8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4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宋军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晓天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吕刚:本院受理原告聂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727民初40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张连玉:本院受理原告喻海国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526民初4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张连玉:本院受理原告喻海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526民初4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李启俊:本院受理任松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李武霖:本院受理汪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左燕:本院受理清江浦区王松服装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任诗雨:本院受理原告戴彦聿诉你及张祥宏、淮安市我爱我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6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杨壮壮:本院受理原告王成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9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陆银连:本院受理蒋云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张海军:本院受理袁会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乔云青:本院受理原告高应财诉被告乔云青等6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626民初154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乔云青:本院受理原告高应学诉被告乔云青等6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626民初155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曾江山:本院受理毛正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巴铃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罗首国:本院受理朱琳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巴铃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宁夏同辉气体有限公司60Kt/a食品级

液体二氧化碳搬迁技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由宁夏同辉气体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宁夏同辉气体有限公司60Kt/a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搬迁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fCoolakZmIzOUKSaQBOTw提取码:kcd2。纸质版报告请前往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宁夏同辉气体有限公司厂区进行查阅。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中卫市及项目区周边群众、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范围外的群众也可提出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9R_mlGVCQQ89t0EeLp3WnQ提取码:b3by。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发至指定邮箱,提出与环境影响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建设单位:宁夏同辉气体有限公司。联系人:陈总。电话:0955-7637026。地址: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电子邮箱:256494813@qq.com。邮编:755000。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宁夏同辉气体有限公司

公        告

单位户名:浩宇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工程项目总部,账号:0605020439024574837,该账户已超过一年未发生资金收付活动,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通知该单位发出通知30日内到我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赤峰昭乌达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