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红卫:本院在执行张灵与彭红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9)豫1602民初17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本院依法评估彭红卫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人民路中段万鑫院西区的房屋,现向你送达(2019)豫1602执2947号评估结果通知书、评估报告,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刘新华:本院受理王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代世福:本院受理曾大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熊进福:本院受理康永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张海洋:本院受理苏安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729民初59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屈建喜、牛秋丽:本院受理屈小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砖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徐辉:本院受理张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729民初60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赵想雨:本院受理朱超明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422民初4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张波浪:本院受理的吴秀平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0304民初51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期限内如未提交材料,视为放弃相应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按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胡安刚:本院受理的(2021)黔0304民初9940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由被告胡安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偿还代偿款84068.31元,并以84068.31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21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至前述代偿款还清之日;二、由被告胡安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支付保险费4233.08元;三、案件受理费2355.84元,由被告胡安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周新华: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倩与被告周新华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2年3月28日10时30分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兰建、安岳县恒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鼓支行与被告兰建、康峰、安岳县恒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2年3月28日9时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周口金穗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爱春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2021)豫1602民初7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戴诗春、谢英:本院受理原告张胜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2022年4月6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平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潘玉兴:本院受理秦建峰与潘玉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8民初274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景富:本院受理原告闫永平与被告景富等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28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怀安县人民法院
黄玉香: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623民初6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赵保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02民初58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崔国良:本院受理原告陈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02民初6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赵建平: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02民初4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