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品牌报道总第5186期 >2022-01-13编印

比特币“挖矿”被列入“淘汰类”产业
刊发日期:2022-01-1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据国家发改委2022年1月1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2021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决定》显示,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项,内容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据了解,《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自2005年起发布,目录将各产业分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类。其中,“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而所谓“挖矿”就是通过专用计算机(即“矿机”)来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其实早在2013年,我国就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2014年,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等13家银行,宣布禁止比特币交易。

  2021年以来,我国的虚拟货币交易和相关的“挖矿”活动都受到了自上而下的极其严厉的打击和清退。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网信办等11部门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去年11月,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曾表示,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经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