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广告总第5182期 >2022-01-07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01-0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宋旭东:原告郭得道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中成新星油田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艳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82民初4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陈如芬:本院受理原告何锐诉被告陈如芬离婚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与你离婚;2.婚生女何欣怡随原告生活,被告承担抚养费,何欣怡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本案于2022年3月8日上午9点3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千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何周警: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周警金融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请你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所欠利息18725.03元,其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本案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9点3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千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庞元杰:本院受理原告纪海诉被告庞元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请你支付劳务工资24850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本案于2022年3月8日上午9点3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千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周政仁、罗建华:本院受理原告赵建诉被告周政仁、罗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偿还借款385000元,利息是按照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付清为止。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本案于2022年3月9日上午9点3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千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德江县旺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宋承俊、李邦国、章信林、章裕合、乔云青:本院已审结覃礼军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2月23日作出(2021)黔0626民初1552号民事判决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淮安益百商贸经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林秀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孙阳:本院受理原告赵艳霞、史建兵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8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朱国良:本院受理吕从亚、马连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刘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8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戴爱国: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市玖月玖名酒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7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2年2月8日10时-2022年2月9日11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周口市川汇区黄河西路雨欣花园小区3号楼1单元2楼西户房屋一套,一拍起拍价261921.60元,保证金4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荣小林:本院受理的(2022)川2021民初19号原告熊绪花与被告荣小林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2月24日9时00分在安岳县人民法院龙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河南于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平新人社监察罚决字[2021]第00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已审查终结。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行审12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加处罚款各1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831破43号

本院根据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金湖县三联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1年12月9日指定江苏普悦(盱眙)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2年1月27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淮安市盱眙县经济开发区迎春大道1-2号,联系人:周楠,联系电话:18936543603)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湖县三联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湖县三联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2月8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务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查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由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813破38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严佳的申请,于2021年12月24日裁定受理洪泽零距离健身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2月24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洪泽零距离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洪泽零距离健身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2月7日前向洪泽零距离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淮安市金湖县湖滨路23-2号;电话:潘律师13515234755;邮箱:2645837947@qq.com)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2月16日下午2时30分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第一法庭召开。洪泽零距离健身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洪泽零距离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洪泽零距离健身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洪泽零距离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22日10 时至2022年1月23日10时(延迟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文卫路阳光丽景小区4号楼1单元302号房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14日10时至2022年1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YTK/34N-200 框架式液压机一台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14日10时至2022年1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豫B16M17号机动车进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