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三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三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诉你和重庆三诺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26民初23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撤销被告贵州三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与德江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黔东北机电城一体化园项目建设和同》中的所有权利(包括应收的工程款、土地返还款和土地权属等债权)转让给被告重庆三诺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贵州三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411办公室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重庆三诺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三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诉你和贵州三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26民初23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撤销被告贵州三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与德江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黔东北机电城一体化园项目建设和同》中的所有权利(包括应收的工程款、土地返还款和土地权属等债权)转让给被告重庆三诺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贵州三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411办公室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李正乾:原告都匀市广厨商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701民初7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付于章:本院受理原告王秀容与被告付于章离婚纠纷一案(2022)川2021民初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驯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李风云:本院受理原告张永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封丘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中投对外西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代龙富与中投对外西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投对外西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陈理光、黔西南州美佛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黔2328民初201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宋朝江(512922197104070558):本院受理迭晓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柏垭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范龙华:本院受理原告罗中友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02民初90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第三天上午九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科:本院受理的原告万树林与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532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韩德文:本院受理的原告袁清发、袁清花分别诉被告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5143号、5144号两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邹上升: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海军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542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王业波:本院受理的原告冯禹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540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韦文丽: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翰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521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王孔贵: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开琴等五人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520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杨双亮:原告纪仕杰与你为装饰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81民初2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上诉期15天,特此公告。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李龙:本院受理的(2022)川1303民初22号原告赖晓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2022年2月25日9:30在本院龙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唐永红:本院受理的(2022)川1303民初15号原告钟秀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2022年2月24日9:30在本院龙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张跃:本院受理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王晓明:本院受理的(2021)川1921民初628号原告罗红梅诉被告王晓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定于2022年2月7日10时至2022年2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漯河市金桥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漯河市源汇区107国道和柳江路交叉口西南角的瑞通汽配建材综合市场20号楼807号房屋(面积51.94m2、预售证号:20170414号)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f.taobao.com/0395/01进行查看。如有异议,请于拍卖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831破55号
本院根据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金湖旺飞棉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1年12月28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2年2月15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淮安市金湖县湖滨路23-2号,联系人:潘惠娟,联系电话:13515234755)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湖旺飞棉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湖旺飞棉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务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查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由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