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磊、任丘市东福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82民初4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张琴:本院受理原告杨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2民初77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李勇:本院受理陈天贵、陈天友、施焱、张祥有与李勇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8民初454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白津瑞:本院受理原告杨永忠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8民初318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8民初318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韦凤春、王代坚、罗华翠:本院受理吴明德与韦凤春、王代坚、罗华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8民初287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成启禄:本院受理的陈泽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黔西南州宏博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余一枫诉你与温雄、安龙县海潮之星智能酒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8民初3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王超:本院受理(2021)黔0304民初10371号原告周学坤、刘世财、吴登洪、龙明强、张廷凯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123600元,并以123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息从2020年4月1日起至该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10时00分在本院鸭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雷剑峰(公民身份号码:510202196009230613)、庞鹏(公民身份号码:510202198307176239):本院受理(2021)川1028民初3263号原告高敬诉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雷剑锋、庞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高敬货款787968元。案件受理费11680元,保全费462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16700元,由被告雷剑锋、庞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郭勇、北京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河分公司、北京住达建设有限公司、霸州市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锡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阳建鑫: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周春与被告阳建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借款500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3月10日10时30分在黄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韦文泽: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与景诗清、陈方应、韦修科、韦文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8民初219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锡林郭勒盟信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腾慧:本院受理原告赤峰川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赤峰川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赵彩侠:原告史云飞与你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于2021年12月19日作出的(2021)冀0430民初1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女儿史娜由原告史云飞抚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
邢浩:本院受理原告陈进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7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陈永海、周耀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淮安市华远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追加你们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依法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第三人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期限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其他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余傲雪:本院受理周长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陈开光:本院受理孙孝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朱雨志:本院受理原告丁大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6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祖晶:本院受理原告祝金平诉你及陈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上海一嗨成山汽车租赁南京有限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6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王洪恩、王洪民:本院受理原告馆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33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张志瑞:本院受理原告馆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33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何兰春、齐春雨、许燕鹏、马红彬:本院受理原告馆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33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