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5180期 >2022-01-05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01-0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中皖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六安市峰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证据复印件。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吴英: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国诉被告吴英离婚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川1381民初4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王建国诉被告吴英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王建国承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王润方:本院受理原告杨仕近诉被告王润方离婚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川1381民初49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杨仕近诉被告王润方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杨仕近承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康克兰、康克志: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康克兰、康克志金融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川1381民初57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康克志、康克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4387.62元(2021年3月21日之前的利息),并从2021年3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0.6875‰计付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康克志、康克兰承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张凯:本院受理的原告魏国强与被告张凯第三人何小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租金3188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租金3188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从2021年1月23日起暂计至2021年8月2日,计9684.53元)。共计人民币328484.53;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3月10日9时在黄许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于洪江:本院受理的原告余锶淼与被告于洪江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其垫付偿还的50000元债务;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3月10日10时在本院黄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被告樊仕兵:本院已受理原告德江县文峰广告材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26民初26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刘金明: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刘金明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25171.12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大城县宇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大城县福瑞特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李汉民、刘继霞、李宝增:本院受理原告大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5民初2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王道军、刘加兵:本院受理原告李德方与被告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王道军、刘加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井良、通辽市金源丰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振国诉刘井良、通辽市金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们,又无处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526民初1828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贵州金钱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惠水五洲商业置业有限公司惠水县涟江街道景致新城A区25号:本院受理(2021)黔2731民初3985号原告陈欢欢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范立成:本院受理原告赵志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内0526民初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8时30分在本院香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马立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合悦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05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2月8日10时至2022年2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通许县文卫路东段南侧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证号:201401816号)。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年1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豫AA080C号车辆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813破37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淮安市润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淮安环宇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2月23日指定江苏瀛广达律师事务所为淮安环宇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淮安环宇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淮安环宇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生态文旅区通源路1号维也纳国际酒店7层江苏瀛广达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3002;联系电话:0517-83779008姜熙龙1570523968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2月14日下午2:30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第二法庭召开。淮安环宇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淮安环宇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淮安环宇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淮安环宇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831破54号

本院根据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金湖祥源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1年12月28日指定淮安市中冉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2年3月9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西大街116号,联系人:程然,联系电话:15298684778)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湖祥源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湖祥源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务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查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由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遗  失  声  明

邓郴春注册登记的北京京润顺祺商贸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5MA01HR5P0A)营业执照正副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更正: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在消费日报刊登的一则郑彬彬名下动产司法拍卖的公告中,原拍卖时间2022年1月13日10时-2022年1月14日10时调整为2022年1月17日10时-2022年1月18日10时,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