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公益总第5177期 >2021-12-30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12-30 阅读次数:483 作者:  语音阅读:

刘川:原告张灵平诉被告刘川、王钢、黎海斌、深圳中壹建设(集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502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刘川、王德茂:原告泸州江阳京普商贸有限公司诉刘川、王德茂与王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502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赵诗源:原告周玉芬、文伟韬、文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502民初2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冯跃熙: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诉被告冯跃熙、潘德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502民初1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杨慧超:本院受理原告许梦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23民初6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孙付胜:本院受理原告胡朝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23民初4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陈玲玲:本院受理原告张伦福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23民初4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田玉站: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河支行诉你与张新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928民初76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李德世、李思杰、高金垒、刘照社、徐得志、马永江、王振南:本院受理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留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928民初6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张少廷、吴仁鹏、郑书庆:本院受理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留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928民初6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赵超锋、李爱英、史艳红、李迷玲、谷青素、李保义、李芳军:本院受理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留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928民初65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陈国胜、陈建何、王勤锋、陈素娟、陈允献:本院受理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留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928民初6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盛双庆、陈民英、娄志敏、盛从龙:本院受理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留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928民初5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种宗玉、王勇才、李秋雯:本院受理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留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928民初5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徐国文:本院受理(2021)川2021民初4667号李兴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徐国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兴发借款2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陈甫章:本院受理(2021)川2021民初4668号刘熙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陈甫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609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王振武:本院受理的原告北票市劳动就业局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381民初29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马友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吸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纸人民法院。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承德帝华商贸有限公司、丰宁满族自治县昌农商贸有限公司、王桂杰、赵艳秋、王磊、殷明红: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6民初3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袁永梅: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522民初3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既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袁方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司秀平:本院受理原告银翠芳诉你与樊文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725民初8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尚义县人民法院

陆丰市碣石镇“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园区海上风电配套装备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广东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陆丰市碣石镇“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园区海上风电配套装备制造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碣石镇临港工业园区罗湖西路1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1F生产车间、1座1F喷砂车间、1座1F喷漆车间、1座4F办公楼及5座1F其他辅助用房;新建单桩、塔筒生产线1条,本项目建成后能够达到年产单桩60根、塔筒150套的生产规模。环评初步结论:该项目符合各级产业导向和规划的要求,在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环保可行。现根据国家法规及规定,征求附近居民和单位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详细信息见汕尾市民网:http://www.swsm.net/thread-579397-1-1.html。建设单位:广东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联系人:徐经理、电话:15376317958、电子邮箱:15776553433@163.com。

广东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