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海斌:本院受理原告赵文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82民初39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王萍:本院受理原告杜太新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82民初45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李树金:本院受理原告宋启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725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尚义县人民法院
王文武:本院受理原告孟宪珍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1)冀1025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任广华、任俊燊、陈国浩:本院受理原告崔德军诉你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1)冀1025民初2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李德海:本院受理原告驻马店市尚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胡学林:本院受理原告驻马店市尚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李大兵:本院受理原告张清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424民初66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周启花:本院受理张安安与周启花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8民初254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8民初254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贵州中农弘田蔬菜(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倪元志与贵州中农弘田蔬菜(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8民初3197号,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8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胡朝国、何正芬:本院受理原告安龙兴龙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胡朝国、何正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8民初2935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2328民初2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隆昌嘉华摄影经营部(经营者:罗嘉华):本院受理的(2021)川1028民初3926号原告赖成凯诉被告隆昌嘉华摄影经营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隆昌嘉华摄影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赖成凯交纳的摄影服务费5899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50元,公告费450元,合计5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周建军(身份证号码:51102319920502357X):本院受理的(2021)川1028民初3610号原告黄陆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建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黄陆平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4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25日起按2021年8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800元,诉讼保全费420元,公告费450元,合计1670元,由被告周建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严建兵:本院受理原告岳建文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5民初3475号判决书(被告严建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岳建文支付所欠工资款127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2700元为本金从2021年6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严建兵:本院受理原告郭建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5民初3476号判决书(被告严建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郭建忠偿还借款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9月2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李亚星: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巍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姜桂香申请宣告张丰死亡一案。申请人姜桂香称,其与被申请人张丰(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11197003141036)系母子关系,张丰自1996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张丰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张丰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张丰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张丰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陈虹芸:本院受理郑逸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冯明望:本院受理马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陈国进:本院受理原告姜校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6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胡寿明:本院受理原告陈伦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4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陈廷光:原告白云区华蜀蓄电池配送部诉被告陈廷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13民初5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廷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白云区华蜀蓄电池配送部货款11020元及利息(2019年3月3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支付完毕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元、公告费150元,由被告陈廷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