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菊:本院受理原告赵电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702民初87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岭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朱万雄:本院受理贞丰县万宏建筑器材租赁部与朱万雄、朱永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5民初73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洪继亚: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现代养殖专业合作社总社与被告刘洪涛、洪继亚、社旗宏兴养殖有限公司、党天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罗辰:本院受理罗世平与罗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731民初218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青竹村2组44号潘明军:本院受理原告谭德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开庭时止。本案定于2022年3月22日9时30分在开州区人民法院临江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大兴街200号附2号雷有明:本院受理原告周述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54民初8757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二份,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陈光良、李泽付:本院受理原告江兴才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长期在外,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汪大明:本院受理原告刘雨庆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陈兆新:本院受理原告胡明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422民初2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陈兆新:本院受理原告张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422民初2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彭二幺:本院受理陈希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黔0521民初55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马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胡元辉(公民身份号码:512927197507152672):本院受理(2021)川1381民初7578号原告余虹柳诉你、姚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水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代红军(男,户籍地为四川省阆中市寿山寺东街11号3幢1单元3楼1号,公民身份证号为511381198112175270):本院受理原告吕正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81民初55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吕正群要求与被告代红军离婚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保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胡元辉(公民身份号码:512927197507152672):本院受理(2021)川1381民初7579号原告敬保东诉你、姚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水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胡元辉(公民身份号码:512927197507152672):本院受理(2021)川1381民初7577号原告唐黎明诉你、姚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水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龙伟:本院受理的(2021)川2021民初4177号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支行与龙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龙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支行借款19000元及其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毛建蓉:本院受理的(2021)川2021民初4175号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平支行与毛建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毛建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平支行借款10000元及其利息、罚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24日10时至2022年1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通许县迎宾路中段东侧的房产(证号:房权证字第002459号)、位于通许县开扶路北段东侧的土地(证号:通国用<土>字第02956)。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莱州诚源盐化有限公司975亩场地平整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莱州诚源盐化有限公司在莱州市土山镇东薛村北掖盐路南投资24656万元建设975亩场地平整项目,拟采用山东黄金矿业莱州分公司产生的压滤后尾砂(经化验检测属Ⅰ类一般工业固废)、洗沙企业产生洗沙泥、铸造企业产生的尾渣、矿山石材企业产生的废石渣等进行回填平整,回填平整场地面积975亩,回填Ⅰ类一般工业固废约110万m3。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方式和途径: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nKYeJ6Yyc5lghYeTaA1Nw提取码:hs8g。2、查阅方式和途径:公司办公室。联系人:周先生。联系方式:18953586638。邮箱:1186860@qq.com。3、在本公告公示十日内,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以电话、传真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2)采取书面形式(公众意见表)将所提意见以快递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
遗 失 声 明
▲本人耿志强不慎将开户许可证以及存款人查询密码丢失,账户名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锦隆润滑油经销部,账号:0602002609024574567,开户许可证编号:J1910002104101,开户行:工商银行呼和浩特钢铁路支行,声明作废。
遗 失 声 明
▲李娟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402MA43TN2Y9F
声明作废。
注 销 公 告
▲泸州红枫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2MA6221J63R)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研究决定解散公司,注销工商登记,成立清算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保险许可证机构住所变更公告
机构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通辽市科尔沁支公司
机构住所:机构住所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园丁西区6#楼105室、106室、107室、108室
许可证机构编码:000093150502
业务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保险业务
发证日期: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