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煜鑫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霸州市胜霸燃气有限公司、霸州市胜芳志兴制管有限公司、孙河忠、薛志生、谢连兴:本院受理原告霸州市万利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冀1081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李保如、张学军、王树功、霸州市东段乡冯柳村村民委员会、霸州市胜芳镇中星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任文献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原告任文献就(2018)冀1081民初582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由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霸州市宏达家具有限公司、霸州市华彪家具有限公司、马洪、吕小红、马子东、魏璐云、吕术生、米四其:本院受理原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芳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5日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张锦来:本院受理吴秀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皖1523民初8190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一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晓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位雪峰:原告王素梅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河北洁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涉县劳卡衣柜门市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26民初3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
刘付军、马国铜、魏京都、张嘉康:本院受理李小龙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砖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高龙:原告潘磊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721民初2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杨芝才:本院受理王志保与杨芝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8民初272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广水市龙泉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吕小斌、汪海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股份有限公司广水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李金、吴凤凤:本院受理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诉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622民初8310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陈丽:本院受理原告朱强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11月30日作出(2021)豫1628民初4374号民事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5日10时至2022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豫B16M17号机动车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5日10时至2022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YTK/34N-200框架式液压机一台、YHL32-315四柱式液压机一台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2021)豫0183执恢1410号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月5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河南汉业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XPS保温板挤出生产线1套、料仓5个、冷水机1台、空压机1台、栓塞计量泵3台、冷冻机1台、储存罐(氟利昂)1个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公告
申伟杰、杜丽丽:李伟峰诉申伟杰、杜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183民初37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李伟峰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2021)豫0183执恢1182号执行裁定书、限期履行通知书、(2021)豫0183执恢118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到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到本院技术科摇号选择司法鉴定机构。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对查封杜丽丽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开西一街市残疾人联合会家属楼东单元4层西户(038-0007-01)【不动产权证号:1401003859】房产一处进行评估、拍卖,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你们承担。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2021)豫0183执恢1432号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月21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柴星源所有的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59号22号楼1单元26层2603号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豫(2020)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61168号)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2年1月22日10时-2022年1月23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金水区东明路北260号院18层1803号,一拍起拍价2554560元,保证金30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莱州诚源盐化有限公司975亩场地平整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莱州诚源盐化有限公司在莱州市土山镇东薛村北掖盐路南投资24656万元建设975亩场地平整项目,拟采用山东黄金矿业莱州分公司产生的压滤后尾砂(经化验检测属Ⅰ类一般工业固废)、洗沙企业产生洗沙泥、铸造企业产生的尾渣、矿山石材企业产生的废石渣等进行回填平整,回填平整场地面积975亩,回填Ⅰ类一般工业固废约110万m3。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方式和途径: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nKYeJ6Yyc5lghYeTaA1Nw提取码: hs8g。2、查阅方式和途径:公司办公室。联系人:周先生。联系方式:18953586638。邮箱:1186860@qq.com。3、在本公告公示十日内,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以电话、传真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2)采取书面形式(公众意见表)将所提意见以快递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
立即开具发票的公告
尊敬的薛海红、李文忠、包建民、蔡江涛、蔡效全、陈立雄、陈孝平、范永成、刚峻、葛超、葛晋、胡道宏、胡慕帮、宿迁淮海建材装饰城管理有限公司、金国新、李宝林、李世良、马芹、南京谋高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原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汤山建筑工程总公司、王磊、王小东、王小明、王晓东、王永胜(王小明)、魏盛安、吴继伟(周大伟)、席卫东、谢晚迎、宿迁市润达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宿迁展鹏置业有限公司、杨平、姚正柱、张成虎、张宁、章小红、赵友林(许项风)、郑凯、庄婷婷、朱友权、朱同勉、朱勇:2018年12月20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苏杉林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将该案转由江苏路漫(宿迁)律师事务所办理。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账目显示,2012至2018年期间杉林公司向贵公司(您)支付相应款项后,贵公司/您至今未提供发票,由于贵公司(您)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特公告通知如下:立即与管理人联系并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具体金额以杉林公司账面记载为准)。曾用名称:江苏四季青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在名称:江苏杉林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1300551220261E。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东海大道19号兴邦大厦7楼;联系人:赵律师,联系电话15950520366;钱律师,联系电话:15152429069。
江苏杉林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伯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一并转让给青岛伯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数额以确权法律文书为准),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以下各债务人相关转让事宜。同时,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向青岛伯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确权法律文书载明的偿付义务,特此公告。主债务人姓名:王飞、李巧燕。确权法律文件编号:(2020)鲁0212民初27330号。主债务人姓名:孙更洋、彭远。确权法律文件编号:(2021)鲁0613民特72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伯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