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三汇口乡小江村5组46号吴春芳、刘从明:本院受理原告李载桃与被告吴春芳、刘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1)渝0154民初5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中宏捷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猫王线缆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82民初4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王文明、代腾飞、代铁柱、代贵生、那龙、代东明: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3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或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庞飞、林录海、赵永利、彭起、彭波、薛占海、陈国民: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3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或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刘安波、代长生、赵国刚、代贵生、刘安河: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3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或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耿云华、何俊华、张国庆、周斌、薛卫刚、周会昌、李常仁、何勇: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3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或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赵永君、赵永利、王铁军: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3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或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陈亮、代玉霞、王文明、祝洪波: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3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或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李宏恩:本院受理原告赵有权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孙秋生:本院受理原告王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驻马店市远通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田红秀:本院受理陈俊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28民初23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田红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俊芬借款本金25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贵州美每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宋明森:本院受理王元平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28民初25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贵州美每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元平劳务费41,47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判决为准);二、驳回原告王元平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庞兆明:本院受理孙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王明明:本院受理袁成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严友清:本院受理原告淮安路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5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何玉飞:本院受理原告陈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5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隆昌市黄家镇顺河村(原糖边村3组31号)村民邹兵:本院受理的(2021)川1028民初4917号原告西藏宏佳防水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请求你向原告支付货款496700元,并从起诉之日(即2021年11月25日)起到货款付清之日起止按年利率6%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于2022年3月10日9时在本院黄家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郭艳红、郭风喜:本院受理原告裴利明诉郭风喜、郭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783民初3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董广维、刘清敏:本院受理原告刘振生诉刘清敏、董广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783民初3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江龙水:本院受理原告柯翠容诉被告江龙水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柯翠容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281民初2401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覃天章:原告李彬诉被告覃天章、杨骥、冉景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13民初26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如下:被告覃天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彬借款30900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2月29日计算至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6元,由被告覃天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更正: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8日在消费日报刊登的一则公告中,“原告齐卫平”应为“原告齐卫亚”。特此更正。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4日10时至2022年1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开封市永岭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通许县行政路与工业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卢浮公馆”在建工程及其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