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消费者在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方面需求增多,线上线下各类金融广告成为获取金融信息的重要方式。但由于消费者金融基础知识薄弱、风险防范意识尚未成熟,非法金融广告屡禁不止,导致易上当受骗,在个人权益受侵同时,也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成为金融风险的诱因之一。
马上消费社会价值研究院专家认为,应加强践行规范开展金融营销宣传,广泛开展金融知识科普教育活动。那么究竟如何正确识别非法金融广告,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如何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作出明确要求。其中两大“杀器”有助消费者识别非法金融广告:一是《通知》明确提出金融营销宣传要有资质,金融机构要在业务许可范围内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非持牌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二是《通知》对一些不当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提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列出八项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查看金融广告主是否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金融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所取得的金融业务资质在形式和实质上保持一致。
2、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金融广告是否具有可识别性,是否显著标明“广告”。
3、金融广告是否对金融产品或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如标明“投资有风险”字样等。
4、金融广告是否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违规作出保证性承诺,例如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
5、金融广告是否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
6、金融广告是否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了虚假的宣传,或欺骗、误导金融消费者。
7、金融广告是否违法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8、金融广告是否违法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
马上消费社会价值研究院提醒消费者,金融产品具有风险性、复杂性,消费者要增强自身金融素养和风险责任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一方面要正确认识金融消费活动,认清非法金融广告的本质和危害,平时应多学习基本金融知识,培养良好的金融行为习惯,提升金融素养,了解“投资有风险”“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退保有损失”等金融常识,对于广告中宣传的“百分百本息保障”“同类产品收益率最高”“无征信秒过”等字眼保持警惕。另一方面,消费者要增强理性投资、风险自担意识。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前,要清楚产品存在的风险,合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应对自己做出的金融决策负责,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此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一定要时刻保持谨慎态度,远离一切非法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