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165期 >2021-12-14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12-1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马威:本院受理籍向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82民初4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王素萍、杨金珂: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诉你们与赵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928民初68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吴天仕、史佳晨、王炎: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928民初67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王新利、程青梅: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留支行诉你们与胡松力、程书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928民初66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韩殿群、郭全工、韩振星、李冠伟: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留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928民初66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江西省大唐明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湖北德荣桩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大唐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2328民初326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河南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诉你与呼九英等5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亮: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森诉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邹高林:本院受理的郑绍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刘道华:本院受理原告周春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281民初4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姜文丽:本院受理原告王义广诉你同居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281民初5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新疆沙湾县三道河子镇少年路4号楼粮油收储公司家属楼1单元李斌:本院受理任云海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你支付下欠人工工资19303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四川省射洪县天仙镇天马村7组何国利:本院受理汪旭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不准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四川省射洪县东岳乡佛照村7组王勇攀:本院受理袁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你支付下欠借款本金75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四川省射洪县东岳乡井坝村6组张娟:本院受理税正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你支付下欠货款17592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射洪县复兴镇雷堂村1组陈德荣、胥勋碧,射洪县复兴镇九圣村2组王华,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魏庆春,射洪县复兴镇三江村赵晓红,射洪县复兴镇灵华村3组王春:本院受理四川射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支付下欠贷款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四川省射洪县伏河乡新奇村7组杨林,四川省大竹县石河镇玉子铺村4组黄春陶:本院受理浙江易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支付代偿款71776.39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冯文化:本院受理原告宋红梅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2021)豫1602民初9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徐正权:本院受理原告康红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2021)豫1602民初8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陈、李社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与被告李陈、李社的为保证保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丛民初字第3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钟庆丰、赵晓梅:本院受理原告王生旭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23民初5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千人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牟小华: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真支行因与被上诉人牟小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到你方,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3民终48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结果为:一、撤销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黔0325民初767号民事判决;二、由牟小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真支行借款本金13952.48元及透支利息(分段计算如下:1、2020年2月29日前的透支利息为1146.36元;2、以13952.48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五为标准,从2020年3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并以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真支行支付违约金(每期违约金限额为500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真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8.78元(已减半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217元,共计325.78元,由被上诉人牟小华负担。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俊伎:本院受理(2021)黔2731民初3961号原告卢斯发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