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5164期 >2021-12-13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12-1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盖明盟、张凤兰、于元春、孙玉平、姜义昇、于佳、孙建海、姜文玲、于庆春、刘玉兰: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3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盖明盟、张凤兰、于元春、孙玉平、姜义昇、于佳、孙建海、姜文玲、于庆春、刘玉兰: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3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于元春、孙玉平、姜义昇、于佳、盖明盟、张凤兰、孙建海、姜文玲、于庆春、刘玉兰: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3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姜义昇、于佳、盖明盟、张凤兰、孙建海、姜文玲、于元春、孙玉平、于庆春、刘玉兰: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3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左社:本院受理原告王四伟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3民初37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王海建、时二伟:本院受理原告吕忠伟、王玉芬诉王海建、商水县供销合作社、时二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贵州龙里恒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凯里市鸿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瑞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刘亚萱、杨伟文、张秀凤: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4159号案件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二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王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81民初2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陈龙、陈万林、王玉芹: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6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杜海东:本院受理原告赵斌诉你及杜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60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封伟兵:本院受理原告金祥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6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淮安市国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思洋、刘丙芹: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三和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6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龙晓燕:本院受理原告盱眙县鹏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8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贾奎:本院执行的唐占荣于你、张北县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拒接电话,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722执1098号之七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一、贾奎享有位于张北县张北镇西关街兴华西路房屋及张北县张北镇西大街北侧工业用地使用权36.51%的份额归受买人侯杰所有。该36.51%的份额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侯杰时起转移。二、买受人侯杰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

李建立:本院受理牛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729民初44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闫海侠、孙立新:本院受理张兴臣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4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扣河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813破33号

2021年11月25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江苏南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1月25日指定淮安市镂真破产清算事务所为江苏南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南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江苏南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号尚东国际D区13楼;联系人:姜希,联系电话:1535171313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南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南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1月24日上午9时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2021)豫0183执恢930号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月17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郑州市磊银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建筑物10项、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11项、机器设备2项,其中:建筑物主要包括办公楼、料库及实验室、搅拌站围挡、后伙房等;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主要包括鱼塘、围墙、篮球场、停车场、地面硬化等;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搅拌生产线、地磅及基础等资产依法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刘凌诉赵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将于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年1月14日10时在新密市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www.rmfysszc.gov.cn)对被告执行人赵恒和案外人王玲共有的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262号1号楼12层1207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30896号】及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262号1号楼12层1208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30923号】房产两处进行拍卖。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29日10时至2021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陈亚飞实际所有的豫AA080C号车辆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28日10时至2021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郑州鑫茂建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河南通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25553070股及后续产生的现金分红及配股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遗  失  声  明

惠水县永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遗失贵州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许可证,账号:2481010001201100033674特此声明作废。

惠水县永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