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5162期 >2021-12-09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12-0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黄仕先、王文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黄仕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王万美:本院受理原告王元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黄留平:本院受理原告何锋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安龙县千之味调味品厂、刘兴元:本院受理原告江正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故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余海亮:本院受理原告杨克转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故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解大发:本院受理原告魏剑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故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顾建祥:本院受理原告康美芳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3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陈国昌、何跃华:本院受理原告安龙县西城区水泥购销总汇与被告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公司、何跃华、陈国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陈亚茹:本院受理原告刘广林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5民初2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李广占、李广奎:本院受理原告大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1)冀1025民初15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李鹏飞:本院受理原告刘正波诉你(李鹏飞,男,公民身份号码511381199403222537)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81民初3460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原告刘正波与被告李鹏飞于2021年2月20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二、被告李鹏飞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刘正波支付2021年2月20日至7月29日期间的租金10,891.50元,违约金5,000元,合计15,891.5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270元、公告送达费600元,合计870元,由被告李鹏飞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上诉状正本、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房文卓:本院受理原告苗雷雷诉被告房文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陆顺文:原告柏金芝诉你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4民初1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赵敏:本院受理原告庞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李科:本院受理原告南充金色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判决。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刘志伟、刘玉明、刘玉忠、于泽民: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花梁子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3697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刘玉田、刘玉明、姜友军: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花梁子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3698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姚金林、韩永成:本院受理原告李雪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巳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3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陈广发: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向阳峪镇韩立国种子商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巳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3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王雪东:本院受理原告任委(任伟)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422民初37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何冠红:本院受理付国兴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422民初2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蒿银喜:本院受理原告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张俊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 2021)冀0432民初1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李慢慢:本院受理原告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范铁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 2021)冀0432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宋爱芳、宋长海:本院受理原告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二人送达( 2021)冀0432民初1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