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161期 >2021-12-08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12-0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孙华:本院受理的(2021)川0522民初2982号原告冯才超、程道辉与被告孙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孙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冯才超、程道辉尚欠劳务工资23400元;二、案件受理费385元,由被告孙华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韦安乐:本院受理原告吴必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龙县人民法院普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袁杰:原告范恩清诉你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1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甘肃张掖市天一和劳务有限公司:原告河北农益温室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2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冀南新区顶立制管有限公司:原告河北凯雷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3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滨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河北恒耐干混砂浆有限公司诉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1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柳朝宏、邯郸市同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殷庆杰、蔡红波、徐巧红:原告申颜花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1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栗强、牛秀风:本院受理樊志平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赵志国、邯郸市联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孙志良与你们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林家祥、邯郸市丛台区雅乾医疗美容医院:本院受理赵玉生与你们为提供劳务者致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胡伦:本院受理原告向望诉被告胡伦(2021)黔2731民初3312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陈吉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陈吉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杨虎:本院受理原告王志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廊坊绿洲新型化工有限公司、张永恒、许建琛、张互助、李秀芬、张永宁、张永涛、张建霞、徐曼、赵培红、许金花:本院受理原告薛长龙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2021)冀1025民初8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帅海林: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瑞地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张兴: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瑞地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李元红、万利民、吴万明、胡承燕、武斌、胡涛(武涛)、武胡:本院受理原告罗大坤诉你们与刘建辉、王启彬、练本诚、杨娇娇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苏会霞、王松:本院受理原告高二虎、国灵果、檀满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525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

杨永贤:本院受理原告临泉县瑞达农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由于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82民初40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刘彦君、王维军、周文海、李志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荣旗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3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王维军、刘彦君、周文海、李志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荣旗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3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周林、石福、于殿军: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3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更正: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9日在消费日报刊登的被告“陈吉跃”、“陈吉领”、“杨胜英”三则公告中,原被告“陈吉跃”、“陈吉领”、“杨胜英”被告都应为“陈吉跃、陈吉领、杨胜英”。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