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159期 >2021-12-06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12-0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张芳:本院受理原告靳长合诉你方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23民初3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西安福泰瑞禾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室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陕0102民初48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谭永飞:本院受理原告黄尚先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册亨县人民法院丫他法庭(遇节假日顺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

谭永飞:本院受理原告岑南忠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在册亨县人民法院丫他法庭(遇节假日顺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

叶志强:本院受理原告孙秀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81民初5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刘国振:本院受理原告王金芬,马明山诉你与英云环,刘天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81民初4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杨兵: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蒋佳缙、蒋涵旭诉被告杨兵、姜涛、杨涛、杨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的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送达前述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7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高清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刘红:本院受理原告王翠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281民初25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及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王春芳:本院受理原告王国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281民初25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及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王永胜:本院受理原告沈保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281民初26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及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张荣军诉被告刘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翠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

桑建(身份证号码:340323198705110839):本院受理的(2021)川1028民初3323号原告隆昌明宏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隆昌明宏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桑建于2020年3月9日签订的车辆服务合同于2021年11月9日解除;二、被告桑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隆昌明宏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服务费1000元;三、被告桑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隆昌明宏物流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112元,公告费400元,共计512元,由被告桑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樊乐宇:本院受理原告马梼诉你(樊乐宇,男,公民身份号码511381198204200250)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81民初39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樊乐宇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付原告马梼货款13,900元。案件受理费148元,由被告马梼负担,本案公告费600元,由原告负担300元,被告负担3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上诉状正本、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张钦钦: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留支行诉你与张广川、张广雷、张淑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928民初50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申艳民、贾利坤、陈发忠、陈燕娜: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中支行诉你们与张记军、王建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928民初23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孙永闯、程磊: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诉你们与蒋昂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928民初67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王泽信:本院受理原告金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303民初18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贵州祥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柳泉、潘学忠:本院受理贵州云猫量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2328民初2656号民事裁定书,本案裁定按原告贵州云猫量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宋保忠:原告徐同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721民初2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赵利:本院受理原告赵红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2民初57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2021)豫0183执恢538号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2月22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李亮名下豫A56E5N号汽车一辆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2021)豫0183执恢722号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月6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岳应理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周楼街北段西侧东单元4层东户(证号:0801031517)、5层东户(证号:0801031511)房产两处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晓鸣股份红寺堡智慧农业产业示范园父母代种业基地项目(一期、二期、三期)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及查阅途径: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K4qMr57-zivSUCmExkq7A。提取码: 4iyt。建设单位邮箱:335097611@qq.com。电话:18909535198。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创业街36号。环评单位: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电话:15709601835。邮箱:592154714@qq.com。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蔡桥新村26号楼2号营业房。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链接: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tBG_IXO70Gnv1Oa1-0kWA。提取码: r4xf。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和途径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1.12.2~2021.12.15(10个工作日)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