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世全: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平、晏小林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03民初4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世全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平、晏小林支付报酬22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王小丹:本院受理原告皇甫陆霞诉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2021)豫1602民初72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军伟:本院受理原告周风光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2021)豫1602民初99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张梦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2021)豫1602民初62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文文,丁守华:本院受理原告韩美娜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2021)豫1602民初81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吴志刚:本院受理原告陶朝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灵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尹世元:本院受理原告惠水县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尹世元(2021)黔2731民初2765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张志峰:本院受理原告刘永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2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亚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唐万军:本院受理原告李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3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亚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刘双、夏光文、于艳刚、夏光伍、刘清、钱万发: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岔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3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亚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钱万发、刘平礼、刘清、郝洪亮、孙海山、钱文柱、刘殿举、侯万全: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岔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3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亚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张瑜、王玉达:本院受理原告于君红与张瑜、王玉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亚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唐学武、刘素侠:本院受理原告赵瑞芝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402民初33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曹友珍:本院受理原告王强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空白答辩状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龙县人民法院普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丁应州:本院受理原告王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空白答辩状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龙县人民法院普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贺永义:本院受理原告黄洪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空白答辩状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龙县人民法院普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郭洪:本院受理原告雷显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空白答辩状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龙县人民法院普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白志平: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安佳: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何艳林:本院受理原告白时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川1603民初11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曲向阳:刘金涛诉张建勋、李云霞、曲向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新密民一初字第1694号民事判决书及你们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出具的担保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刘金涛已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2014)新密执字第60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限期履行通知书、拍卖裁定书、搬迁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到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到本院技术科摇号选择司法鉴定机构。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对查封你所有的位于新密市政通路东侧、青屏大街南、平安路西、西大街北侧6号楼14层13A01(合同编号:20371764)房产一处进行评估、拍卖,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你们承担。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杨佩强:本院受理原告韦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陕0102民初85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大厂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嘉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票据纠纷一案,现被告追加你方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德华:本院受理钱玉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砖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更正: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0日在消费日报刊登的“杨用灿”公告中,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梓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应为“本院受理原告赵祥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