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日前,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税务局、江西银保监局、省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5年过渡期内,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统筹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在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对脱贫人口中个人年度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公布的全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进行因病返贫监测;对农村居民中个人年度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公布的全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进行因病致贫监测。主动做好监测信息推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风险处置,对监测对象依申请进行医疗救助。 (邓艺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