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看云南总第5155期 >2021-11-30编印

云南出台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意见
刊发日期:2021-11-3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草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云南草原对构筑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和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农牧民增收具有基础性及战略性作用。

2021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对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推进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等进行具体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草原保护修复,推动林草融合发展,云南结合实际制定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日前正式印发全省执行。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是在草原定位从生产为主向生态为主转变后,云南省第一个省级层面的政策性文件,为开展草原保护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供了基本遵循,是指导今后一段时间草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聚焦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目标,将草原保护修复作为全省林草工作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草原保护修复的主体责任,树立了鲜明的目标导向。

《实施意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乡村振兴、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长制实施等工作,开展政策研究,提出可操作、能落地的具体举措,促进林草融合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了实施路径;在提升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着力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加强了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政策衔接。   

《实施意见》充分结合云南实际,明确了云南省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指导思想,并在“国土三调”成果的基础上确立了“十四五”和远景目标。到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根本遏制,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0%。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草畜平衡,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83%以上。

(杨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