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专版总第5150期 >2021-11-23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11-2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令狐世全:本院受理罗克美与令狐世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令狐世全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罗克美68000元,并从2020年4月1日起按LPR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1元,由被告令狐世全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2民初56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楚米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王群英:本院受理原告贾建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分在本院赤马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牛卫红:本院受理原告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及苏永强、霍向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 2021)冀0432民初1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李国强、张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二人送达( 2021)冀0432民初1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张海涛、李国强:本院受理原告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二人送达( 2021)冀0432民初1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牛卫红:本院受理原告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及苏永强、霍向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 2021)冀0432民初1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高文科:本院受理原告韩敬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 2021)冀0432民初1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李晓鑫:本院受理原告袁关万诉你及袁艳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 2021)冀0432民初1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王蕾蕾:本院受理原告李闯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 2021)冀0432民初10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李晓鑫:本院受理原告闫红翠诉你及袁艳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 2021)冀0432民初1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邓志涛:本院审理原告杨昌会诉被告邓志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1民初2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状副本,上诉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蒋燕琴:本院受理肖语萱、肖语芯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适用程序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马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袁林:本院受理原告古塔区兴晟汽车租赁中心诉被告袁林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翠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刘保军: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11月3日作出(2021)豫1628民初3109号民事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郭国杰: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11月3日作出(2021)豫1628民初3097号民事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李伟:本院受理原告张伟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8民初43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和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谯天勇:本院受理的原告陆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03民初4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胡兆宝:本院受理许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唐晓江:本院受理林海全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陶为华:本院受理司庆立诉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张凌霄:本院受理崇战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清河区金吉鸟健身会所、上海首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夏天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7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陈云:本院受理原告王元龙诉你及江苏中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3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杨燕、欧小英:本院受理原告欧根材被告张承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即(2021)黔0602民初1707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坝黄人民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该判决书主文为:由被告杨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欧根材借款本金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900元,由被告杨燕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831破2号

本院立案受理的金湖超越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已按破产分配方案分配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裁定终结金湖超越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立案受理的江苏鸿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江苏旭融机械有限公司、江苏金禾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湖康利粮油有限公司、金湖县大禹制线有限公司、金湖县鼎盛米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湖县振北稻麦专业合作社、金湖县舒心安灵芝种植专业合作社、金湖县天瑞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因上述公司无产可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已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上述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更正: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9日在消费日报刊登的判决书为(2021)陕0102民初10185的公告中,原“被告范兴杰”应为“被告苑兴杰”。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