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专题总第5148期 >2021-11-19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11-1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李静静: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100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李来彬: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100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李明秋: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100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李荣华: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100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李文斌: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100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李晓东: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100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李杰: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100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侯磊: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97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胡伟: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99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皇甫景景: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99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黄鹏: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99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黄永康: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99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李展强: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99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陈杰、邵影: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夏士义、高金玉:本院受理翟金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张辉:本院受理胡新梅诉你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张治、刘沂林:本院受理侍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张仕涛(512930196308034773):本院受理原告许明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81民初4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河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黄佩宝:本院受理原告王福成诉被告黄佩宝、王春洪、刘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682民初8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

董小伟:本院受理原告刘峻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1民初2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梁静:本院受理原告朱太位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郭建美:本院受理孙海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黔0521民初42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马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中宁县宁特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宁县30万头生猪养殖产业园项目育肥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AjeglVxLWULsWAi50cQow。提取码tg5l。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通过邮寄或现场查阅纸质报告。建设单位:中宁县宁特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中宁县东街科委家属楼。环评单位电子邮箱:443611091@qq.com。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蔡桥新村东门。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次评价范围内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网址:https://pan.baidu.com/s/1NSzV_AF_YKFENqB3laFpCQ。提取码:ftk3。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和途径将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征求公众意见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中宁县宁特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更正:宁夏农垦贺兰山奶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和14在消费日报刊登的公告中,原“环评单位:15009619682。地址:银川苏银产业园智慧研发大厦七楼7012-24。”应为“环评单位: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009619682。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蔡桥新村26号楼2号营业房”。特此更正。

刘卫兵:本院受理原告柳卫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