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5147期 >2021-11-18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11-1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唐正: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03民初3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何静:本院受理王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郭进、曹开平:本院受理熊骏扬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李星宇:本院受理张玉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水华: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淮安市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曹燕、卢晓燕、倪菊香、程冠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4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王凤兰:本院受理原告潘淑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4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王梓铭:本院受理原告黄磊诉你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江四萍:本院受理原告常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李素琼、齐小飞:本院受理原告曹海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苏贯华、苏晨晨:本院受理原告付长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 豫1702民初13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关奎义:本院受理原告陈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 豫1702民初14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吴剑锋、平春丽:本院已受理原告崔俊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21)辽0381民初649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81民初6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特此公告。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柳桥乡大夫村六组70号的江洪:本院受理原告李朝容诉被告江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28民初25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韩少光:本院受理原告刘以秀、毛小娇、毛小峰、毛小云诉韩少光、沈向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1381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比比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翟庆芬与被告丰宁满族自治县比比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6民初29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智艳花:本院受理原告韩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怀安县人民法院

马力:本院受理原告陈利川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王维: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安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1)鄂1202民初21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李武卫:本院受理原告孙兆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221民初14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镇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宁夏法安德药业有限公司

年产579.5吨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一、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网络途径:https://pan.baidu.com/s/1zysoSI0huJVCa1jwyRwDbA (提取码:34wz)。查阅方和途径:通过邮寄或现场查阅纸质报告。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3995271610。地址: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环评单位联系电话:13519564132。邮箱:845105595@qq.com。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金榜铭园写字楼13楼。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GujTK7nfnBFmmyefByULw (提取码:cmfy)。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通过邮寄、电子邮箱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

宁夏法安德药业有限公司

中宁县宁特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宁县30万头生猪养殖产业园项目育肥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AjeglVxLWULsWAi50cQow。提取码tg5l。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通过邮寄或现场查阅纸质报告。建设单位:中宁县宁特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中宁县东街科委家属楼。环评单位电子邮箱:443611091@qq.com。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蔡桥新村东门。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次评价范围内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网址:https://pan.baidu.com/s/1NSzV_AF_YKFENqB3laFpCQ。提取码:ftk3。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和途径将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征求公众意见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中宁县宁特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20日10时至2021年12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尉氏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孙长喜名下位于河南省尉氏县城关镇人民路东段路南01层茗苑小区门口北商品房6间。详情请参看尉氏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相关调查资料。网址:http://sf.taobao.com/0378/07。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20日10时至2021年12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尉氏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孙长喜名下位于河南省尉氏县城关镇人民路东段路南01层茗苑小区门口南邻商品房11间。详情请参看尉氏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相关调查资料。网址:http://sf.taobao.com/0378/07。

遗  失  申  明

▲贵州中贵律师事务所的黄建群律师,因不慎将贵州省司法厅2021年4月7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15203201811014604,执业证书流水号: NO. 10842812,现申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