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品牌报道总第5143期 >2021-11-12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11-1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903民特158号

本院受理葛金良申请宣告邵还女失踪一案。经查,被申请人邵还女,女,1946年7月22日生,籍贯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邵还女于1984年离家出走后,寻找至今无音讯,已下落不明满37年。下落不明人邵还女应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邵还女生存现状的,应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向本院报告。公告期间届满,将依法判决。

马晓龙:本院受理原告王祖诉莫敏、马晓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7民初1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册亨县人民法院丫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

邓小谷:本院受理原告熊光学诉邓小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7民初1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册亨县人民法院丫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

文国新、邓光义:原告王守芳诉被告文国新、邓光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13民初18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文国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守芳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36%自2020年11月6日计算至付清之日);二、被告文国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王守芳保全费320元、担保费500元;二、被告邓光义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王守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文国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明月村5组163号附1号甯佐亮:本院受理原告刘存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54民初7745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二份,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赵修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2021)豫0928民初9675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公告期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时在本院十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李娜、狄振西: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2021)豫0928民初8490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公告期届满后次日上午10时00分时在本院十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刘凯、刘锋:本院受理原告蔚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2021)豫0928民初8471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公告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时在本院十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蒋红:本院受理原告杨保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223民初5247号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第七速裁团队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张文田、青岛成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章丘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四荣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223民初4814号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第七速裁团队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蒋红:本院受理原告苏媛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223民初5249号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第七速裁团队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段代生:本院受理原告马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223民初4655号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第七速裁团队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潘登琴:本院受理原告韦贞富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8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刘继安:本院受理原告严远珍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8民初33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陈吉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8民初430号民事判决书及限期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射洪市官升镇官升村6组谢颖(公民身份号码510922199506231315):本院受理申请人谢绍龙申请宣告被申请人谢颖死亡一案,已审理终结,宣告谢颖死亡。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981民特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何永超:本院受理原告谢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25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袁作熊:原告杨恩南与被告袁作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恩南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270元,由原告杨恩南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921民初1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徐红云:原告向川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如下:不准原告向川平与被告徐红云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921民初2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吴新翠、张步斌:原告通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921民初2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张晓楠:本院受理原告白如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982民初3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韦文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韦文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更正: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1日在消费日报刊登的一则案号为(2021)豫1623民初5439号的公告中,原被告“于艳辉、张素娟”应为被告“于艳辉、张素娟、张月勤,张皇贺”。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