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论坛总第5143期 >2021-11-12编印

法院公告
刊发日期:2021-11-1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法院公告

王振伟、吴小华、王明芳: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洪伟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沙坨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台安县人民法院

吕志成、王敏:本院受理原告马长福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沙坨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安县人民法院

宋波、王秋艳: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21民初33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沙坨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安县人民法院

集品界(重庆)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马秀芬诉被告集品界(重庆)商贸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21)冀 0403民初21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秦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邯郸市丛台区伏羲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秦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20)冀 0403 民初 11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宋路、刘志英、王维中、邯郸市远大实业有限公司、刘志红、河北道和担保有限公司、陈永建、刘悦琳、邯郸市惠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鑫港支行诉被告宋路、刘志英、王维中、邯郸市远大实业有限公司、刘志红、河北道和担保有限公司、陈永建、刘悦琳、邯郸市惠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20)冀 0403 民初 2514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