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商桥镇大闫庄村6组42号刘焕景:本院受理原告闫伟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103民初33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李彬彬、曹志虎、赵清亮:本院受理原告馆陶县顺翔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三人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33民初12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耿立峰:本院受理原告靳广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33民初14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高超:本院受理原告杨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33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郑崇俊(身份证号码:51102819861113001X):本院受理的(2021)川1028民初2597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市支行(以下简称隆昌邮储银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崇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隆昌邮储银行借款本金18243.16元及截止2021年6月12日的贷款利息657.83元;2020年12月29日以后的逾期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至付清全部借款时止。本案诉讼费272元,公告费500元,合计772元,由被告郑崇俊承担,此款原告隆昌邮储银行已垫交,被告郑崇俊在偿还上述借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隆昌邮储银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831破38号
本院根据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0月20日裁定受理对金湖县正宇塑料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11月3日指定江苏淮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金湖县正宇塑料厂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向金湖县正宇塑料厂管理人(联系人:叶斌,电话:13375200660;马俊芳,电话:13776703230;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1号尚东国际D区704室)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湖县正宇塑料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湖县正宇塑料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2月20日上午9:00分在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第五号法庭(位于淮安市金湖县黎城镇神华大道161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831破38号
本院根据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0月20日裁定受理金湖县捷兴特种线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11月3日指定江苏淮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金湖县捷兴特种线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向金湖县捷兴特种线缆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叶斌,电话:13375200660;马俊芳,电话:13776703230;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1号尚东国际D区704室)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湖县捷兴特种线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湖县捷兴特种线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2月20日上午10:00分在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第五号法庭(位于淮安市金湖县黎城镇神华大道161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博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16日10时至2021年12月17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以下物品:执行人名下位于温县温泉路南华豫溪谷住宅小区二十四套房产。标的物详情请登陆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看。备注:上述拍品若流拍,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第二次拍卖或变卖。了解该拍品的后续拍卖(变卖)时间及详情,请登陆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看拍卖(变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