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140期 >2021-11-09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11-0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朱勇:本院受理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23民初4669号民事判决书主文:一、被告朱幸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520809.56元及其利息(以520809.56元为本金,自2014年11月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止,后续利息按诉请年利率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15.4%自2020年8月20日计息至全部偿还之日止);二、被告朱幸福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原告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胡显月、施申彬提供抵押的房产(位于合肥市政务区嘉和苑农贸市场W32商铺,房地权合产字第616317号)在抵押价值300000元范围内享有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三、被告李永翠、朱勇、胡显月、施申彬、合肥市斯特郎建材有限公司对第一判决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永翠、朱勇、胡显月、施申彬、合肥市斯特郎建材有限公司在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朱幸福就其实际清偿部分进行追偿;四、驳回原告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晓天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朱勇:本院受理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23民初4670号民事判决书主文:一、被告朱幸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495189元及其利息(以495189元为本金,自2014年11月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止,后续利息按诉请年利率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15.4%自2020年8月20日计息至全部偿还之日止);二、被告李永翠、朱勇、韦菲、合肥市斯特郎建材有限公司对第一判决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永翠、朱勇、韦菲、合肥市斯特郎建材有限公司在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朱幸福就其实际清偿部分进行追偿;三、驳回原告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晓天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卢书霞: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星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诉卢书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3民初30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卢书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工资款人民币4174元;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郑金华、郑建英:本院受理原告刘兴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982民初64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4000元。案件受理费2787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楼德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李云飞:本院受理原告陈玮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221民初32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镇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孙晓伟:本院受理的原告计佳文与被告韩志奇、孙晓伟、孙晓睿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381民初226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坐落于北票市南山街道南山第四住宅区007栋2单元502室楼房50%产权归计佳文)。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杜野:本院受理原告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台支行诉你(2021)辽0381民初5876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海城市人民法院

黄士舯:本院受理原告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台支行诉你(2021)辽0381民初5887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海城市人民法院

张宣龙:本院受理原告唐良飞诉被告张宣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云南土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龙分公司、云南土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罗杨:本院受理原告吴少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长期在外,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城关镇巴山路133号的杨国周:原告万桂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103民初2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谢开洪:本院受理(2021)黔0304民初9590号原告青岛成信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开洪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剩余未还本金31195.36元,并支付自2020年2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0%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21年7月19日为6936.31元),上述两项金额合计38131.67元(大写:叁万捌仟壹佰叁拾壹元陆角柒分);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答辩状、限期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宣传资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相应材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将于2022年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罗光阳:本院受理(2021)黔0304民初9857号原告青岛成信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光阳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剩余未还本金89852.5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0%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21年7月19日为25475.77元),上述两项金额合计115328.27元(大写:壹拾壹万伍仟叁佰贰拾捌元贰角柒分);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答辩状、限期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宣传资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相应材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将于2022年1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王太彩:本院受理倪朝奎、倪朝莉与王太彩抚养费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8民初181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太彩从2020年11月其每月支付原告倪朝莉、倪朝奎每人抚养费500元,直至倪朝莉、倪朝奎独立生活时止。二、驳回原告倪朝莉、倪朝奎的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王万宽:本院受理吴朝欢与王万宽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8民初235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吴朝欢与被告王万宽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吴朝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广西福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四川省泸县加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龙县龙广镇人民政府、贵州义龙子川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义龙新区教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2328民初397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义龙新区教育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泸县加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3000000元。二、驳回原告四川省泸县加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秦春鸣:本院受理原告李超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1民初1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