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专版总第5137期 >2021-11-04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11-0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陈新波:关于我院执行的申请人华军与被执行人陈新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名下的坐落于海城市三里委71栋1单元5层12号房屋进行了评估,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联系不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公告期满后,本院将对该房屋进行拍卖,拍卖裁定书、拍卖通知书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何子华:本院受理原告张艳与被告何子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主文为:一、被告何子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艳借款本金2703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270300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7日起按2021年4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864元,由被告何子华负担5002元,原告张艳负担1862元。现依法向你公告(2021)黔0628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通知。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成东、仲昭艳:关于我院执行的申请人海城市德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成东、仲昭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王成东名下的坐落于海城市开发区花溪地长江路152栋5单元6层60号房屋进行网络询价,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联系不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公告期满后,本院将对该房屋进行拍卖,拍卖裁定书、拍卖通知书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姚弆佚:本院受理的河南正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限期履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或变卖),责令你本公告期满三日内履行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豫1003民初36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已查封姚弆佚名下奥迪牌车牌号为豫KQ7777号车辆予以评估、拍卖或变卖。同时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联系办理有关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本案执行过程中有关事宜通知。你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到本院办理有关评估、拍卖等过程中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赵继泉:本院受理(2021)川1923民初2804号原告钱蓉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继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钱蓉兵支付借款本金95000元并从2019年8月13日起按年利率3.85%支付逾期利息至付清时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杨正军:松桃卡驰汽车服务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1月26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彭嘉军:本院受理原告孙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辛晓荣:本院受理原告赵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贵州翰志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忠生诉你与陈西文、王志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已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1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志彬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若你方有新证据,应于举证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交证据,逾期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季超:本院受理原告舒城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23民初43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杭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范文东:本院受理范文琴、林海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淮安百隆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市众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珍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管路遥:本院受理原告张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4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清河区金吉鸟健身会所、上海首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瑞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7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安那:本院已受理原告赵静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组织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2年2月7日下午15:00分在德江县人民法院高清3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李松伟:高会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效力的(2020)豫0183民初7349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传票、(2021)豫0183执1923号执行裁定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张发才:本院受理陶小分与张发才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8民初174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杨飞、甘琴:本院受理原告班庭美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8民初2925号民事判决书及限期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代雪飞:本院受理原告黄伯兴诉被告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8民初337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4000头奶牛养殖园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网络途径:https://pan.baidu.com/s/12XkWIvRnXlg6gGHyOpznzw(提取码:mdw1)查阅方式和途径:通过邮寄或现场查阅纸质报告。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3639517777。地址:吴忠市盐池县冯记沟乡马儿庄村。环评单位联系电话:15226292635。邮箱:1456619786@qq.com。地址:银川市苏银产业园智慧研发大厦7楼7012-24。(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vbexY_nHohG9QmF16xsWA(提取码:xzxd)。(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

天牧钰丰(盐池县)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资产变价处置公告

盱眙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日受理永康门业(盱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门业”)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江苏瀛广达律师事务所作为其破产管理人。管理人现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对永康门业无证彩钢板厂房进行公开变价处理:一、标的物情况。固定资产--房屋评估明细:资产占有方:永康门业(盱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评估基准日:2021年03月31日。1.构筑物名称:彩钢板厂房,结构:钢结构,规格型号:20.4×18m,建筑面积:367.20 ㎡,评估单价540.00㎡/元,评估价格198,288.00元。2.构筑物名称:北办公楼二楼彩钢板房,结构:钢结构,规格型号:10×5.2m,建筑面积:52.00 ㎡,评估单价320.00㎡/元,评估价格16,640.00元。3.构筑物名称:彩钢板车棚,结构:钢结构,规格型号:17.5×5m,建筑面积:87.50 ㎡,评估单价120.00㎡/元,评估价格10,500.00元。评估价格合计:225428.00。二、注意事项。1、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1年11月11止。2、有意竞买者,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管理人处办理登记报名手续;具体竞买规则、方式在报名时由管理人告知。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管理人咨询电话:13401801251彭律师。

永康门业(盱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