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5133期 >2021-10-29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10-2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高福全、安玉梅、代伟光、德红梅、张庆春、张凤学、张庆华、吴丽云、代连杰、卜春花: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3588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何榕彬、何振玲、孙恒全、何志伟: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3477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河南于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平新人社监察理决字[2021]00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一案,现已审查终结。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行审9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平顶山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新人社监察理决字[2021]00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对河南于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理支付杨书锋等11人工人工资共计52625.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南嘉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平市监处字[20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现已审查终结。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行审9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一、准予强制执行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市监处字[20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河南嘉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200000元。二、准予强制执行逾期加处罚款2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侯均:本院受理原告鲜成建诉你及何成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7日9时在西充县人民法院晋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王婧:本院受理原告孔庆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8民初34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王新明:本院受理原告安龙县茂发木材加工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8民初10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王振龙、王淑琴、王振军、王振虎:本院受理原告喀喇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楼子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邵明亮、朱丽: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882民初3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博洛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滕树长:本院受理的严代刚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28民初11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严代刚撤回对你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彭明祥:松桃鑫隆钢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1月26日10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铁桥镇三台村5组57号钟小荣:本院受理原告蔡金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54民初53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铁桥镇黄龙村4组31号彭祥、毛春花:本院受理原告叶道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渝0154民初54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段星驰:本院受理原告张啸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81民初5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九份,上诉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特此公告。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张程泓: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81民初2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九份,上诉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特此公告。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王会城:本院受理原告周忠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邓胜莲:本院受理原告田茂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刘利霞:本院受理原告杜巍诉被告刘利霞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唐宇:本院审理原告贵州量子派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唐宇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罗晓:本院受理(2021)黔2731民初3641(原告:惠水县光辉厨卫洁具经营部)、3643号(原告:惠水县小张家用电器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四川梓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南充市高坪区唐氏五金杂货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03民初2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李玉芬: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小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03民初3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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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网络途径: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3LaUvr_0iw_jdFjqFoHeg。提取码:dqtp。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通过邮寄或现场查阅纸质报告。联系电话:18161594995。地址:银川市苏银产业园。环评单位:驰久(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195170669。邮箱:1278324042@qq.com。地址:银川市苏银产业园智慧研发大厦七楼7012-24。(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网络途径: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a_peBWIzrwI3vCbilaXnA。提取码:wqzp。(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和途径将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式之日起,有效期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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