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广告总第5126期 >2021-10-20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10-2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杨小颖、石玉东:本院受理原告兰海萍诉你们及杨凤祥、张宗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土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江盼:本院受理喻有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303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苏希臣:原告邯郸市丛台区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1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周子霖:本院受理的原告崔钧与被告周子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381民初2139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周子霖偿还崔钧借款本金126,0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尹建国、张晓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崔孝武与被告尹建国、张晓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381民初221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尹建国、张晓华偿还崔孝武借款本金700,000元)。限你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党豪:本院受理原告张军芳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223民初4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赵淑怀、杨家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旺苍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旺苍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处借款本金8750元,并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逾期罚息以及复利至本息结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普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

旺苍县五权镇清水村1组何杰: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821民初6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准许原告陈勇与被告何杰离婚;二、婚生子女何智鹏、何姝陶跟随原告陈勇生活,被告何杰按月支付婚生子女抚养费各500元直至其独立生活时止,住院医疗费、教育费凭票据原、被告各承担一半;三、驳回原告陈勇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旺苍县金溪镇工农村3组何青松: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旺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821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何青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四川旺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5895.66元、利息176176.24元(利息截止日期:2021年6月22日),并自2021年6月23日起以未清偿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4.85‰计算逾期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何青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四川旺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70923.50元(利息截止日期:2021年6月22日),并自2021年6月23日起以未清偿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4.85‰计算逾期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四川旺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宣汉县南坝镇高墩村1组孙东: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821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孙东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杨智偿还借款本金73000元;二、驳回原告杨智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旺苍县大两乡新华村四组谭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孙锡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孙锡凤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与被告谭勇离婚。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11时30分在本院普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

旺苍县三江镇战旗村何军: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凤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赵凤英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与被告离婚;婚生子何俊杰、婚生女赵诗倩跟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分别支付二婚生子女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各承担一半直至子女独立生活。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普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

付长杰:本院受理原告于岳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21民初25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佛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

郭云宗、李琼华:原告任天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郭云宗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任天才借款20000元,并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5日起按年利率3.85%支付资金利息;二、被告李琼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921民初25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徐立凤、李振:本院在审理原告薛坤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李大利: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易捷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1民初1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邓佑福:本院受理(2021)川0522民初1970号原告张旭与被告邓佑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既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宗克利:本院受理殷先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221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书,你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簰洲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后或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

宗克利:本院受理殷先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221民初1999号民事判决书,你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簰洲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后或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

余群利:本院受理黄晚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223民初17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余群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原告黄晚良借款本金20000元。限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崇阳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拿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

刘宁:本院受理刘祥林申请宣告刘宁失踪一案。经查:刘宁,女,1991年出生,回族,出生于河南省宁陵县刘楼乡西南村,其父亲刘祥林,男,回族,1953年10月19日出生。刘宁于2007年出嫁,嫁给河南省睢县白庙乡后杨村委张老村的张秋华(已于2021年8月24日死亡)。刘宁与张秋华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两个女儿,长女张璐瑶,次女张璐萍。刘宁于2016年离家出走后,至今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刘宁本人或者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与本院联系。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裁判。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