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122期 >2021-10-14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10-1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朱锦方:本院受理原告韦权周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册亨县人民法院丫他法庭(遇节假日顺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

林振星、西安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苏朝玲:本院受理原告龙登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答辩状、限期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宣传资料及开庭传票等手续。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尚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刘大伦:本院受理原告张永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九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答辩状、限期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宣传资料及开庭传票等手续。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尚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王延肖:本院受理的原告巩义市林生耐火材料厂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穆金亮:本院受理(2021)黔0304民初10360号康银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康银银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偿还借款10000元;2、判决被告支付32个月的利息,共计2560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未提交相应材料,视为放弃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按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穆金亮:本院受理(2021)黔0304民初10321号邹华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邹华东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偿还借款10000元;2、判决被告支付利息32个月,每月80元,共计2560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未提交相应材料,视为放弃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按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胡安刚:本院受理(2021)黔0304民初9940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被告归还原告代其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偿还贷款本息84068.31元。并以84068.31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21日起至所欠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支付违约金,暂计算至2021年8月1日为406天,违约金数额为14400.79元;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保险费4233.08元,第1、2项请求数额合计为102791.18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未提交相应材料,视为放弃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按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高景梅:本院执行刘双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送达询价报告书、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王健、王瑞祥:本院受理马清文与王健、王瑞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8民初327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李乐方:本院受理李国忠与李乐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8民初158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李先洪:本院受理王兴勇与李先洪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8民初29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杨金秋、杨磊:本院受理原告唐敏苓与你们及被告潘艳萍、蔡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黎员源:原告张海宗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如下:被告黎员源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张海宗工资款18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921民初9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白洁:本院受理高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003执恢10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限期履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责令你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履行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15)魏半民初字第8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白洁名下位于许昌市兴华路高庄幸福花园2号楼1101室房产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本案执行过程中有关事宜通知。你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拍卖等过程中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李举阳:本院受理原告钟刘梅诉被告李举阳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在外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1民初3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赵军:本院受理原告凡春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2民初3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冉茂霞:本院受理原告吴安禄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26民初16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冉茂霞欠原告吴安禄借款本金464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由被告冉茂霞付清原告吴安禄。二、案件受理费960元,由被告冉茂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413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杨亚军:本院受理原告德江县供销社员股金服务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26民初12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411办公室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武汉宏丰建筑防水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姚文杰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2民初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原告姚文杰的损失共计183470.72元,由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46776.58元,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原告姚文杰负担235元,由你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74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杨俊磊:本院受理贾要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砖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遗  失  声  明

罗瑶(身份证:510525198808240025)不慎将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丢失,证件号:32304162100279,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