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金融总第5117期 >2021-09-30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09-3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珠海宗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黔0304民初10305号原告肖永伦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180000元以及从2017年9月28日直至支付租金时止起按年利率24%支付资金占用费;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宣传资料及开庭传票等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缺席,依法按缺席审判。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吴静:本院受理(2021)黔0304民初10399号原告孙明玉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36800元及利息(按月利息按6%计算,至本息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为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宣传资料及开庭传票等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缺席,依法按缺席审判。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吴静:本院受理(2021)黔0304民初10346号原告曾朝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混凝土款82775元及利息(利息以82775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由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宣传资料及开庭传票等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缺席,依法按缺席审判。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吴静:本院受理(2021)黔0304民初6695号原告遵义奥克明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3888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20年4月20日起按月利息2%支付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暂计至2021年6月20日为10886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宣传资料及开庭传票等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缺席,依法按缺席审判。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赵巍:本院受理(2021)黔0304民初9345号原告刘保良诉你与黄远兰、贵州协进通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解除原告与被告贵州协进通商贸有限公司2019年11月口头达成的渣铁买卖合同;2、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货款455,831.1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自2019年11月27日至清偿之日止,按本金455,831.1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宣传资料及开庭传票等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庭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视为缺席,依法按缺席审判。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黄汝华:本院受理原告周成粉诉被告黄汝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421民初2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之内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杨豪、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张晓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高铜生、王云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长乐西路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赵钱、赵小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长乐西路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曾祥文:原告泸州龙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502民初1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潘述华(512930196608203508)、刘帅(51138119880213349X):本院受理原告袁媛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81民初3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河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陈洪勤:本院受理原告康艳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豫1628民初51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张宁:本院受理原告白玉杰诉你与谢芸鸿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豫1628民初48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陈洪勤:本院受理原告郝秀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豫1628民初48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周口熙龙湾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张曼曼、王辉:本院受理原告张雪花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8民初35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和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甘志祥、范银会:本院受理的(2021)川0522民初3932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县支行与被告甘志祥、范银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77943.88元及利息、复息、罚息,利息、复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利随本清;2、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效能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江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玉山县正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红如诉你、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82民初4536号民事裁定书、上诉状副本、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民事裁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麻老二:龙朋飞诉你、龙云飞、龙成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桃苗族自治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12月27日15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