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乡村总第5117期 >2021-09-30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09-3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北京鸿远伟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晓春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81民初2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廊坊市奥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桌沅盛世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敏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7日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廊坊市奥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广武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7日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廊坊市奥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桌沅盛世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建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7日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廊坊市奥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桌沅盛世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冬梅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7日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廊坊市奥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桌沅盛世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风梧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7日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廊坊市奥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桌沅盛世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绥芬河中雅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中雅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谦保元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7日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廊坊市奥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桌沅盛世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嘉超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7日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廊坊市奥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桌沅盛世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凯旋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7日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杨娟:本院受理邓焕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届满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盘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张百分:本院受理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债券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1年12月20日9时在本院江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钱林:本院受理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债券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1年12月20日9时在本院江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周利芬:本院受理原告郭利清与被告周利芬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28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怀安县人民法院

陈萍:本院受理原告姜立武诉被告陈萍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作出(2021)内0526民初3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准许原告姜立武与被告陈萍离婚;2.婚生女姜彤由姜立武负责抚养,并自行负担抚养费。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梅花、乌力吉仓:本院受理原告胡日查(曾用名孟和)诉被告梅花、乌力吉仓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内0526民初20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梅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胡日查62360元,并自2021年3月15日起以6236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3.2‰计算支付利息损失至清偿为止;案件受理费1359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梅花、乌力吉仓负担。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梅花、乌力吉仓:本院受理原告胡日查(曾用名孟和)诉被告梅花、乌力吉仓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内0526民初20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梅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胡日查53700元,并自2021年3月15日起以537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3.2‰计算支付利息损失至清偿为止;案件受理费117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梅花、乌力吉仓负担。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喻爱霞:本院已受理原告冉勇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组织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9时0分在德江县人民法院高清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李岩:本院受理原告佟宝海诉被告李岩,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322民初37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高玉英:本院受理原告车宝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内0526民初45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内0526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2年1月4日在本院香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肖会芬:本院受理原告龙春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内0526民初45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2年1月4日在本院香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孙怀虎:本院受理赵宝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6民初3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发院

王振生、王文华:本院受理姜华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6民初3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发院

罗发棋:本院受理原告冯农农、冯鹏诉与被告罗发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地址和联系方式不明,无法送达裁判文书等相关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35民初341号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贵州省麻江县人民法院

翟秀坤:原告赵占强与你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的(2021)冀0430民初531号民事判决,判决:婚生儿子赵含、女儿赵子墨由被告翟秀坤抚养,抚养费自理。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赵占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

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