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专版总第5117期 >2021-09-30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09-3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丁铁龙: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鲁1702民初57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李冰、李玉民: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1702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李学义、霍英建: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菏泽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3)菏牡商初字第4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刘洪利、张本建: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菏泽市牡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3)菏牡商初字第4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翟国豪: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菏泽市牡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3)菏牡商初字第4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张国旗、张三堂、张振方: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鲁1702民初57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孙功建:本院受理原告吴国庆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江林茂: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721民初1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徐旭: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721民初1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江林茂: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县支行诉你与杨淑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721民初1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杨从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应序东与被告杨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831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1、被告杨从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应序东偿还借款本金475000元。2、驳回原告应序东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9200元,公告费360元,合计9560元。原告应序东负担1151元,被告杨从林负担8409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赵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文群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25民初19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河北洁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涉县劳卡衣柜门市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井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

马元:本院受理闫世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502民初156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庭前文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水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俊书:本院受理谢曰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502民初166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庭前文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水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费跃华、李洪兰:本院受理杨淮中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倪敖东:本院受理李亚兵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王德凤:本院受理周雄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吴国兴:本院受理原告韩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王建东:本院受理原告张家口众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31民初67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王建东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张家口众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1572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

姚东强:本院受理原告馆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馆陶县金融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姚东强、张志瑞:本院受理原告馆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馆陶县金融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将于2021年10月28日10时起至2021年10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阳泉市南大街西街29号楼金鹰家园小区2单元6号房,起拍价:304500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二、咨询时间: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竞买者可与阳泉城区人民法院联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18100343413,联系地址:阳泉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该公告已同步在“淘宝网”上发布。特此公告。

变  卖  公  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3日10时至2021年12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河南省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通许县平安路民生路东侧鸿海国际广场6号楼1单元901室、5号楼1单元302室房产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变  卖  公  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3日10时至2021年12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张淘实际所有的位于通许县城关一村四组的房产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