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116期 >2021-09-29编印

海口调整购房及人才落户政策
刊发日期:2021-09-2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郑红梅)9月18日,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对该市购买商品住房和人才落户政策进行调整。

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市公安部门了解到,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购房,二是人才落户。购房方面的政策调整主要有4项内容:新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购买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未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购买1套住房;实行全域限购,对外省户籍也不属人才的人员,须提供累计60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购买1套住房;离异人士,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海南省内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人才落户的条件为: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40周岁以下;先就业再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