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业界总第5115期 >2021-09-28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09-2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孙中艳:本院受理原告杨瑞芳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1民初3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王辉、张坤、罗秀琼:本院受理原告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10时0分在本院马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邬雪莲、邓云林:本院受理原告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11时0分在本院马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秦天伟:本院受理原告秦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11时30分在本院马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施继龙:本院受理原告刘惠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下午15时0分在本院马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李素梅:本院受理原告王服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马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李智江:本院受理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下午16时0分在本院马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罗攀:本院受理的(2021)川1921民初3454号原告四川隆盛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在本院铁佛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遇法定假日顺延)。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岳鹏: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在本院铁佛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遇法定假日顺延)。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受理的(2021)川1623民特38号申请人彭春芬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彭春芬称,其与成思瑞系母子关系,因成思瑞于2021年9月4日从邻水县石永镇万秀桥村15组返回邻水,途经城北镇金钟村白水河时不幸被洪水冲走,后经城北镇政府、派出所、蓝天救援队等多次搜救,至今未找到成思瑞。下落不明人成思瑞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成思瑞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成思瑞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成思瑞情况,向本院报告。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

刘丽琼:本院受理冯胜云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623民初209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永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

樊仕兵:本院已受理原告德江县文峰广告经营部诉你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组织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9时0分在德江县人民法院高清中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张俊:本院受理原告曹恒勇诉你(2021)内0428民初2733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自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牛家营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崔浩:本院受理原告北票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票泓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林峰、崔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公告发布满90日未到本院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胡佳、绵阳嘉鹏森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李华栋、吴小均、四川汉鑫软木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26民初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穆念学:本院受理原告罗永德与被告穆念学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522民初3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原告罗永德与被告穆念学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罗永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韩泽民:本院受理原告杜培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无明确通信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2021)川1321民初28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韩泽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杜培华偿还借款本金5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55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10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杜培华的其他诉论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杨继军:本院受理的(2021)川1921民初2453号原告李菊香诉被告杨继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马速驰:本院受理的(2021)川1921民初2408号原告徐文英诉被告马速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朱梅:本院受理李青与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黔0521民初39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刘明秀:本院受理王国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黔0521民初3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高毅:本院受理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黔0521民初2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梁梅:本院受理唐龙勇与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黔0521民初2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石小英:本院受理吴建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牛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曹永林、王丽华、刘振军、张艳华:本院受理喀喇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牛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更正: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4日在消费日报刊登的一则公告中,原案号“(2021)川1028民初2225”应为“(2021)川1028民初2225号”。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