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114期 >2021-09-27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09-2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王晓林:本院受理原告傅朝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复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乔文雄:本院受理原告王素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4日10时在本院复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阳宇杰:本院受理原告常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4日10时30分在本院复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周新强:本院受理原告唐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4日11时在本院复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李博、李彭丽:本院受理原告杨仲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5日9时在本院复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张小强:本院受理原告唐绪超、邓辉川、邓彰秀、邓彰权、王中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5日9时30分开始在本院复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岑万远:本院受理孙胜熠、孙胜炼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8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覃雄丽:本院受理原告邱茂成诉被告覃雄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422民初259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一、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521.92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在本院太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熊家辉、徐雪峰:本院受理原告张玉文诉被告熊家辉、徐雪峰、安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26民初1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熊家辉、徐雪峰共同欠原告张玉文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从2016年6月8日起至还清此款之日止,以30000元为基数按1%月利率计算,本息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由被告熊家辉、徐雪峰共同归还给原告张玉文。二、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熊家辉、徐雪峰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办公室413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张连玉:本院受理原告喻海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扎鲁特旗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张连玉:本院受理原告喻海国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扎鲁特旗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孙治林:本院受理原告广安天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陕西恒宇木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志伟诉你与第三人西安诚海置业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陕西泰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悦中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罗振元:本院受理原告李悦灵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23民初4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西安达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轩维诉被告西安达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理。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杨晓清、莊兰萍:本院受理的(2021)川1381民初5662号原告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11时在本院思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王焱弈、任力君:本院受理的(2021)川1381民初5665号原告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思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宋鑫:本院受理的(2021)川1381民初5666号原告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10时在本院思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陈永能:本院受理的(2021)川1381民初5667号原告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思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杜惠蓉(公民身份号码511381196912080027):本院受理的(2021)川1381民初1712号原告苏定根与被告杜惠蓉、第三人阆中宏志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淮安市投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邱红香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马继业、邵红:本院受理原告王红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4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杨滔:本院受理原告刘兆群诉你及刘燕、杨春龙、谢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判决。上诉人刘兆群就(2021)苏0812民初186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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