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107期 >2021-09-14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09-1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唐真伟:本院受理的(2021)川0522民特126号申请人唐庆荣申请宣告唐真伟失踪一案,申请人唐庆荣称,2008年被申请人外出后一直未与家人联系,经多方查找均无下落。下落不明人唐真伟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唐真伟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唐真伟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唐真伟情况,向本院报告。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二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合江县人民法院福宝法庭开庭审理。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王丛利:本院受理郑祖亮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221民初1866号民事判决书,你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簰洲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后或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射洪市万林乡夏家大田村11组居民罗奎(公民身份号码:510922199210175094):本院受理的(2021)川0922民初1309号、1310号原告郑玉燕、张靓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郑玉燕返还购房定金50000元,向原告张靓返还购房定金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董向杨:本院受理原告王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81民初25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梁永芳:本院受理原告汪永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528民初2208号的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共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

邓朝露:本院受理原告杨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528民初2209号的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共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

王天林:本院受理原告邓星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528民初2210号的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共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

张小军:本院受理原告邓国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4民初3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张小军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邓国昌借款本金33813.1元及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罗华平:本院受理原告周有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日9时整在本院复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周学强:本院受理原告邓小郎、邓泽久、张高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在本院复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严晓大、李玲、王小永:本院受理原告黄爱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4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朱沛:本院受理杨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朱沛:本院受理周进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朱沛:本院受理蔡旭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朱沛:本院受理陈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朱沛:本院受理黄伟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高龙建:本院受理原告何建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高文忠、杨保生:本院受理原告丁克锋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32民初3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对原告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韦景文:本院受理贵州圣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韦景文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8民初128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姚卫红:本院受理原审原告贵州省安龙县融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审被告姚卫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李波:本院受理原告赵忠诉你、张宣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12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陈丽:本院受理原告朱强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蒙尚辉:本院受理蒙仙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茂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

李佳晋:本院受理衡立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1民初2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盘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张英梅、戴东林:本院受理河北天飞自行车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30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

李军、杨博、西安菱璐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陕0102民初23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更正: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7日在消费日报刊登的一则公告中,原案号“(2021)川10781民初1732号”应为“(2021)川0781民初1732号”。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