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5105期 >2021-09-10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09-1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梁启山、梁旭光、梁旭柱:本院受理原告王振山与被告梁启山、梁旭光、梁旭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728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怀安县人民法院

景富、左晓勇:本院受理原告闫永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怀安县人民法院

黄元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黄元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王继福:本院受理原告罗敏诉你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王继福:本院受理原告林明安诉你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朱绍情、王文凡: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长期在外,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周启花:本院受理原告张安安诉你同局关系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郑海涛: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郑海涛、苗建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1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王洪江:本院受理原告修德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1民初1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丁高生:本院受理原告查显春与被告丁高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822民初30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丁高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查显春装璜材料款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丁高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陈春林:本院受理的(2021)川1381民初4067号原告母萤虬诉你、赵晓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1年12月9日09时0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阆中市江南明成页岩砖厂、李明成、何英:本院受理原告蒲长江诉被告阆中市江南明成页岩砖厂、李明成、何英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12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姚金林、韩永成:本院受理原告李雪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83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6日10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陈广发: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向阳峪镇韩立国种子商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8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何正东(男,户籍地为四川省阆中市七里大井村6组49号,公民身份证号为511381198104110856):本院受理原告何雨彤诉被告何正东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81民初40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何正东支付原告何雨彤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30日的抚养费1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被告何正东从2021年8月开始每月支付原告何雨彤生活费500元,原告何雨彤的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被告何正东承担一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保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罗亨富(公民身份号码:511028197902201258):本院受理(2021)川1028民初3568号原告赖明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就车牌号为川AUD600、车辆识别代码为WVWFE73D2D8005128、品牌型号为辉腾WVWFE73D的车辆(以下简称“涉案车辆”)成立的买卖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购车款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自原告起诉之日始,按照贷款利率计算至返还购车款之日);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21年12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陈全刚: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惠水县昌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全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1民初1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更正: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9日在消费日报刊登的一则案号为(2020)陕0102民初17934的公告中,原公告送达判决书及上诉状应为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812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等法律文书,且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一路法庭(新城广场菜市场4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诚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公示

莱州诚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莱州市沙河镇小东庄村西北侧投资19325万元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项目,建设盐泥处理系统以及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盐泥处理能力达到30万吨/年。填埋场占地面积约188000㎡,填埋库容190.5万m3,有效库容152.4万m3。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方式和途径: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cPvJOnqA9-ca8zl0yMH1g提取码:n1f0。2、查阅方式和途径:公司办公室。联系人:周工。联系方式:18953586638。邮箱:1186860@qq.com。3、在本公告公示十日内,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以电话、传真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2)采取书面形式(公众意见表)将所提意见以快递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

遗  失  声  明

平凉市崆峒区轩倩家庭养殖场营业执照正本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0802MA736XLK2Q,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