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101期 >2021-09-06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09-0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白小红(公民身份号码512930197506011163):本院受理的(2021)川1381民初3031号原告雷光泉诉你买卖房屋欠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胡顺红:本院受理原告牟焕、张应波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牟焕、张应波请求法院判决:1.被告支付原告挖机租赁款45000元,并支付原告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该款之日止按2%月利率计算的利息;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石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王克伦:本院受理兰大富与李镇有、颜欢、王克伦、蒋敬、陈忠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352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吴厚碧、邓光宏:本院受理原告张来清诉你、邓光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杨波:本院受理原告卢凤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普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李顺芬:本院受理原告曾玉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普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川主街91号附32号彭昌武:本院受理原告甯佐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54民初66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二份,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万安村6组57号袁定华:本院受理原告杨兴富诉你及袁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开庭时止。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9日15时0分在重庆市开州区临江人民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杨珊(住址:南部县南隆镇东风路224号东方红小区3幢3楼1号):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范小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21民初1165号民事判决书及(2021)川1321民初116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陶永文、杨文艳:本院受理原告陆明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7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册亨县人民法院丫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

杨波:本院受理原告冯定高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7民初8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册亨县人民法院丫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

万磊:本院受理原告姜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鄂1303民初44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李爱东:本院受理原告白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1223民初5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郭四女:本院受理原告陈治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满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贾爱存:本院受理原告沙爱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满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广汉京东弘健健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1028民初3074号原告黄玉琴与你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6日15时在隆昌市人民法院龙市法庭(龙市镇加油站旁)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联系电话:0832-3511626。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李敬国: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济南分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一、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息共计82623.78元;二、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楼德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朱丽: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济南分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1、判令被告支付各项费用共计68568.39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楼德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蒲彬、杜育果:本院受理的原告南充市立达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文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蒲斌、杜育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南充市立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50000元;二、驳回原告南充市立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10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650元,由被告蒲斌、杜育果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陈千文、杨晓蓉:本院已受理了原告谭明虎诉你们(2021)鄂2823民初280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在送达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5日14时40分开庭审理,逾期则缺席审理。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陈千文、杨晓蓉:本院已受理了原告谭明虎诉你们(2021)鄂2823民初281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在送达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5日15时40分开庭审理,逾期则缺席审理。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熊祖建:本院受理原告陈爱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公告向你送达(2021)鄂2823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陈爱华与被告熊祖建离婚;二、婚生小孩熊金娥跟随原告陈爱华生活并由其抚养,婚生小孩熊金兰跟随被告熊祖建生活并由其抚养,原、被告互不给付小孩抚养费;三、原告陈爱华与被告熊祖建在巴东县野三关镇乾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凯旋城小区购买的商品房一套(3号楼1-1103室),由原告陈爱华与被告熊祖建各分得50%的产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上诉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