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5100期 >2021-09-03编印

通知书
刊发日期:2021-09-0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通知书

袁伟强:

    2016年10月20日你与本单位签订为期五年的离职协议,协议约定离职期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三金)由你本人承担,自2016年 10 月起至今你未向本单位缴纳“三金”,经多次催收,仍拒不改正,已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本单位经研究决定解除与你的离职协议,请你在收到本解除通知后十日内回单位上班或者办理辞职手续。逾期不回单位上班,又不办理辞职手续的,本单位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关系。

    因你去向不明,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解除协议及限期回单位上班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舞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