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099期 >2021-09-02编印

个人信用报告出错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刊发日期:2021-09-0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受益、失信惩戒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在日常生活中,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中心基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备受关注,被广泛用于招聘求职、婚姻登记、信贷审核、房产交易、交通出行等诸多方面,成为个人信用状况的精准画像,被誉为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个人信用报告以客观、准确著称,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特别是2020年1月二代征信系统上线以来,个人信用报告信息记录更加全面。新版个人征信报告不仅涵盖查询者学历、就业、贷款、担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户籍住址、手机号码、配偶信息,而且纳入了更多公共机构信息,比如欠税、欠交水费、民事裁决、强制执行、行政处罚、低保救助、执业资格和行政奖励等信息,个人征信报告的价值和作用更为凸显。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底,征信系统共收录超过11亿自然人,6092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征信信息,2020年全年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业务日均查询量分别达1445万次、19万次,在服务社会群众和支持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面对海量的个人征信信息采集、保存、查询需求,个人信用报告很难完全做到精准无误。一旦个人信用报告出现错误,对本人及家族的现实影响则非常大,贷款、出行等日常生活将会受限,而且可能造成声誉影响。比如,前一段时间发生的个人信用报告上显示“专业做鸡十年”的侮辱性字眼事件,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对消费者名誉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此,掌握个人征信维权渠道,及时有效消除错误征信信息对消费者的伤害显得十分重要。 

    从个人信用报告出错的类型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基本信息出现错误,如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就业状况等信息记录错误。二是信用信息出现错误。如本人没有发生贷款行为,而个人信用报告中则显示有贷款信息,或者没有发生逾期行为而显示有逾期记录。三是查询记录与实际不相符。如本人没有在某银行网点查询过信用报告,但信用报告上却显示有查询记录。金融消费者投诉案例反映,某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员工盗用该行业务操作员账号,非法查询他个人信用报告3000多笔,以每份10元的价格出售给某小额贷款公司,严重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征信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也因此受到了刑法的制裁,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个人信用报告出错的原因看,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消费者自身原因。比如,消费者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提供了错误的信息给银行机构。二是银行原因。比如,银行柜台人员由于工作差错,录入了不正确的信息。三是第三方原因。比如他人盗用、冒用消费者的身份证办理了贷款业务。四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处理过程出现错误。

    个人征信报告出错后,消费者该如何办?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个人信用报告出现错误时,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第一、征信异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异议是消费者征信维权的最常用途径,数据显示,2019年央行共受理个人征信异议申请5万笔。消费者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经征信中心核查后确认异议信息由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处理过程造成的,征信中心应予以更正。征信中心核查未发现问题的,将启动金融机构核查程序,由提供此异议信息的金融机构进行核查,并于受理异议申请后的20日内回复异议申请人。值得消费者注意的是,对于银行等信息提供者或者征信机构本身所造成的信息错误,征信异议程序能快速纠正征信信息;但对于因第三人或者多方原因所造成的征信记录错误的情况,征信异议程序作用有限。毕竟征信中心维护的数据库是被动接受信息提供者所提供的征信信息的,没有去伪存真的功能。

    第二、征信投诉。《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征信投诉也是处理征信纠纷的一条有效途径。据央行报告显示,2019年央行受理征信投诉纠纷近2700笔。征信投诉具有便捷性的特点,发生征信争议纠纷,信息主体可以随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起投诉。与征信异议相比,征信投诉的事由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的侵权行为,事由范围要比征信异议广,不局限于信用报告中的信息记录错误。因此,当出现个人征信报告查询记录与实际不相符等情况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征信投诉予以解决。

    第三、法院诉讼。《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司法维权法律效力高,对消费者保护有力,与征信异议、征信投诉等行政救济途径相衔接。法院判决生效后,侵害消费者征信权益的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生效判决书的规定,通过征信中心更正消费者个人征信报告中的错误信息。但司法维权成本高、期限长,及时性不如征信异议和征信投诉,从立案到判决往往长达数月,而且判决生效后到更正错误信息还需要一段时间。此外法院诉讼具有排他性,出于节约行政资源的考虑,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被法院受理后,再向人民银行提起征信投诉的,人民银行将不予受理。

    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上述三种途径是消费者征信维权的法定有效途径,除此之外的其他途径不可信,也不可取。比如,近些年在网络上炒作比较火的征信修复公司,很多是幌子和骗子公司,诱骗消费者缴纳高额征信修复费,委托费等,消费者需要擦亮眼睛,千万不要上当受骗。如果发现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人民银行进行举报,由行政部门力量介入进行查处。除此之外,消费者也要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珍视个人征信,理性消费,不过度借贷,按期还款,积极维护自身的良好个人信用。

                   (赵学亮 张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