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4:综合总第5097期 >2021-08-31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08-3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吴风建、刘俊英: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向诚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30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

李传茂:本院受理赖思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届满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盘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柯尊发:本院受理原告李见与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1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刘强: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滨沾鸿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1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杨海威:本院受理原告张光林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余利:本院受理原告王成立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5日上午10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曾莎:本院受理原告蒋云川诉被告曾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毛建蓉:本院受理的(2021)川2021民初4175号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平支行与被告毛建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0000元及资金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1年12月14日11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龙伟:本院受理的(2021)川2021民初4177号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支行与被告龙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9000元及资金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1年12月14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深圳君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钟金高诉你公司、深圳朗奥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杭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焦丽华: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有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徐爱培: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忠华与被告徐爱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831民初9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1.被告徐爱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忠华返还借款22995元、偿还借款112450元,合计135445元。2.案件受理费3100元,公告费360元,合计3460元。被告徐爱培负担3347元,原告张忠华负担113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石康: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泓杰与被告石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831民初9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1.被告石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泓杰偿还借款176000元并承担利息(从2021年4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标准承担)。2.驳回原告陈泓杰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360元,合计4660元。被告石康负担4100元,原告陈泓杰负担56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李川川:本院受理唐新卫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砖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胡桂勇:本院受理原告陈永松与被告胡桂勇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原告陈永松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0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2民初17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楚米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更正: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0日在检查日报刊登的一则公告中,原“胡贵勇:本院受理原告陈永松与被告胡贵勇合同纠纷一案”应为“胡桂勇:本院受理原告陈永松与被告胡桂勇合同纠纷一案”。特此更正。

许德行: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惠之美物业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1)鄂1202民初11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周长安: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惠之美物业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1)鄂1202民初11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黄诚来: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惠之美物业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1)鄂1202民初11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涂泽群: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惠之美物业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1)鄂1202民初11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魏燕妮: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惠之美物业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1)鄂1202民初11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更正: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6日在消费日报刊登的五则公告中,案号为(2020)鄂1202民初1164号、1167号、1168号、1170号、1180号五案,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特此更正。

山东鲁达轿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喷涂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公示

山东鲁达轿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460万元建设新增喷涂线项目,位于山东鲁达轿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院内原喷涂车间内。新建一套喷涂线,并配套相应污染物治理措施,年喷涂制动盘(鼓)360万件。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方式和途径: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8QjObFbNhsntELA4lsKQ8g提取码:g4yu。2、查阅方式和途径:公司办公室。联系人:周工。联系方式:18953586638。邮箱:1186860@qq.com。3、在本公告公示十日内,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以电话、传真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2)采取书面形式(公众意见表)将所提意见以快递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

曹玺:本院受理原告汪静霞诉你及被告李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已作出(2021)陕0102民初273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