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5097期 >2021-08-31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08-3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姬素平:本院受理原告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郝孟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姬素平:本院受理原告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谢海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高鹏飞:本院受理原告石倩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1)冀0432民初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吕银生:本院受理原告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张庆民、张庆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1)冀0432民初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卞功法: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鲁1702民初59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卞纪东、任崇玉、任宪友: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菏牡商初字第15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康传立、闫纷、康传军: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17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马志伟、张云、马胜波: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菏牡商初字第15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任崔锋、任广亮、任仓民: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菏牡商初字第15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张继保、马胜平: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菏牡商初字第15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张鑫、张靖靖: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菏牡商初字第15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张义成、苑秀阁、苑永江: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菏泽市牡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3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陈庆祥: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菏泽市牡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3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于文涛、聂丽娟:原告黄翊轩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明富、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原告秦运虎诉你们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闫海侠、孙立新:本院受理原告张兴臣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扣河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人民法院

李玉龙:本院受理原告姜翠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辽0321民初19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佛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

朱雨志:本院受理丁大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杜海东、杜建军:本院受理赵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董国安: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友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8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孟蕾蕾:本院受理原告刘芳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3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周峰、周露露:本院受理原告顾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2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文安琴:本院受理原告王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6749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林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杨远贵:本院受理原告薛占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2861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林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康皓凌:本院受理原告王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8730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林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康皓凌:本院受理原告李茫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8722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林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更正: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5日在消费日报的一则案号为(2021)鄂0281民初2865号的公告中,原案由“离婚纠纷”应为“民间借贷纠纷”。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