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4:翰墨总第5094期 >2021-08-26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08-2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袁学平、赵志英、武安市鹏远经贸有限公司: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2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刘德先、李金玲、河北德先贸易有限公司、刘翰松、徐辉、孙俊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1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宋军杰、王蔚娟、武安市鑫本合物资有限公司: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403民初5550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放弃答辩意见。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马立、付菊凤: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619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放弃答辩意见。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黄兰:本院受理原告杨军红与被告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申波、武文霞:本院受理原告张永新与被告你们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周玉来与被告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徐亮:本院受理王振杰、王书海与被告你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1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诗兵:本院受理原告余敏诉你租赁合同纠纷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3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吴涛:本院受理原告吴建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3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赵小军:本院受理原告王连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川1028民初3347号四川省荥经县严道街道蜀山路30号2栋1单元1楼2号的张栖:本院受理原告陈仁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响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四川省隆昌市隆泸大道219号的郑兴义:本院受理原告刘德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28民初29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代贵生、沃英红、那龙、鄂颖、代长生、李铁影、付文彬、鄂玉英、张庆光、林录荣: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6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1日16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代连英、代伟光、鄂长军、代连杰、吴振民、付文彬、敖永群: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6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那龙、鄂颖、代长生、李铁影、代贵生、沃英红、付文彬、鄂玉英、张庆光、林录荣: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6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1日15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代洪生、祝中亚、祁风河、那龙、吴振江、吴振民、代贵生、代东明、杜立民: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6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1日11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刘安波、代长生、赵国刚、刘安河、代贵生: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62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1日10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王文明、代腾飞、代铁柱、代贵生、那龙、代东明: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6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文毅:本院受理的(2021)川2021民初4163号王守兵与被告文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文毅付清所欠人民币35000元及利息(从2021年6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至款项付清时止);二、涉案诉讼费及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1年11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安岳县人民法院龙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10日10时至2021年9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通许县幸福路中段南侧自建房产自东向西数一至三间房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博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27日10时至2021年9月2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文以下物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焦作市山阳区山阳路5555号中华新天地(御龙苑)35号房产。标的物详情请登陆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查看。备注:上述拍品若流拍,本院将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第二次拍卖或变卖,了解该拍品的后续拍实(变实)时间及详情,请登陆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看。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27日10时至2021年9月2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以下物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博爱县团结路北段178号铭源新区B1-7房产。标的物详情请登陆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看。备注:上述拍品若流拍,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第二次拍卖或变卖。了解该拍品的后续拍卖(变卖)时间及详情,请登陆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看拍卖(变卖)公告。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