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5092期 >2021-08-24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08-2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文年平:本院受理的(2021)川0522民初2975号原告罗江书与被告文年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物尾款40850元、违约金50000元,共计90850元。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效能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祝武军:本院受理的(2021)川0522民初2969号原告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告祝武军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剩余未还本金15000.02元、并支付自2018年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合计22759.1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效能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长沙村5组12号刘喻英(512222197704288229):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受理了原告桂本前与被告刘喻英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54民初6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驳回原告桂本前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桂本前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岳溪镇培家村4组12号冉超群(500234199306089364):本院于2021年2月9日受理了原告陈昌华与被告冉超群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54民初16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驳回原告陈昌华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陈昌华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南门镇莲池村8组30号廖仁全(公民身份号码511221198207068978):本院于2021年3月1日受理了原告甘良芳与被告廖仁全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54民初2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驳回原告甘良芳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甘良芳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王振芳:本院受理原告叶廷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赵继涛、刘俊彤:本院受理原告鞍山新长风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城分公司诉被告邢谦、第三人赵继涛、刘俊彤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辽0381民初4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邓安林、邓安明、邓安友、周兴文: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岔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2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三岔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白建军、徐芳、苗洪海:本院受理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岔河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岔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孙晓伟、王占波、白德勇、王占东: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岔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2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三岔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张国安、邹德双、王占东、孙晓坤: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岔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2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三岔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刘俊:本院受理赵倩楠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砖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李建立:本院受理牛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砖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任松峰:本院受理梅宁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729民初25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张春康:本院受理原告邹宛辰诉被告张春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王蒙:本院受理原告王景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82民初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汪安静:本院受理原告杨国业诉被告汪安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13民初22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汪安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杨国业货款25000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6月2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元,由被告汪安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戴煜城、韩继坤: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鑫隆宇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贵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戴煜城、韩继坤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0115民初482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1、被告贵州贵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和被告韩继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鑫隆宇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租金81,3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1,300元为基数,按每年3.85%的利率从2018年7月26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2、驳回原告贵州鑫隆宇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04元,由被告贵州贵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和被告韩继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尹世元: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水县支行诉被告惠水县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尹世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1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状副本,上诉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连永朝:本院受理原告刘寿增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门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北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遵义交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你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982民初2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